你被忽悠过么?揭秘保险销售各类障眼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网   更新时间:2009/11/12 11:37:00  

  由于保险产品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保险业界有一种“推销说”,意即保险不是一种消费者会主动上门求索的产品,而是需要靠保险业务员推销出去的,消费者主动购买与业务员推销成功的比例大约在1:9。然而报销销售人员在行销过程中,出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很容易产生一些隐蔽性很强的“障眼术”,有时是代理人主动采用的,有时甚至连代理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说错了”。

  有些保险销售人员对于自己所销售产品的理解还不透彻,就急于销售给顾客。曾听见这样的推销:“我们公司新推出的这种投连险很好的,投资回报率很高,风险又很小,很适合您这样的人购买的。”其实,“收益很高,风险很小”这是说法完全违背金融理论的,要知道,风险与收益是相伴相随的,高收益的背后就必定蕴含着高风险。

  有些保险销售人员为了尽快完成销售指标,故意夸大所销售保险的增值能力,满足部分人群“求财心切”心理。常见的说法还有:“我们这个分红产品收益率比国债和储蓄都要高,而且每年还有双重分红,最后还有一笔终了红利。”不少产品宣传单还赫然列着“高中低”三档情况下的分红演示,有些甚至只列出最高一档的演示红利,不禁让人“怦然心动”。实际上红利是不能保证的,如此演示也并不科学。

  有些保险销售人员出于赚取更高佣金的考虑,可能将客户对某种产品的需求“曲线转移”到另一种佣金比例更高的产品上。比如一个年轻人想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作保障,考虑到经济能力问题打算买消费型的产品,但代理人却建议说:“这些保费都是消费型的,如果不出事情的话,交了也就白交了。我推荐你这一款,保额10万,年交3000元,虽然现在每年交的保费高一点,但到时候是完全返还给您的,这样您就不会有任何损失了。”此言差矣!因为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花钱买保障,说白了也是一种消费品,那些所谓返还型的产品,同样会每年扣除风险保费,只不过“秋后结账”时可以凭借长期以来的“储蓄”部分收益弥补风险保费的支出,年轻人经济收入有限当然应该先选择从低费率的消费型保障。

  在这种种“障眼术”中,主要可能涉及对于保险的保障责任混淆和偷换概念、对于储蓄类产品收益率的歪曲、对于投资型产品的具体费用、收益功能等介绍不清楚等等,在后文中我们将一一剖析。

  保险本身并不骗人

  听闻或亲身体验五花八门的“保险障眼术”以及事后理赔中发生的纠纷之后,可能不少人会产生“保险是骗人”的感觉。其实不然,保险本身并不会骗人。

  仔细想想,销售过程中的“障眼术”,只不过是为了促进销售而额外采用的一些“话术”,并不在保险合同的范围之内。而经历几千年的发展,保险本身的有效功能是有目共睹,举世公认的。

  保险是合同,是法律条文。合同不会骗人,错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合同的理解是否达成一致。保险合同本身是复杂的金融产品合同,大多数人并不能很清晰地获取和理解其中的内容,需要代理人的帮助和解释。但保险代理人和产品宣传资料运用的种种“障眼法”,正是导致消费者误解合同保险产品本身意思的“罪魁祸首”。

  因此,希望通过我们的举例分析,能让读者更加明白地去查阅保险说明书,更加理性地去听取代理人的推介和意见,在保险消费投资上做一个聪明的主动型“选手”,而不是“被动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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