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五险或将强制执行 欠缴社保将发催告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财经》   更新时间:2011/11/16 10:31:48  

  昨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和生育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据北京商报报道,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只给员工上了“三险”。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年初发布的年度工作计划,今年北京市将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之后,北京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要全覆盖。不单纯是北京市户籍职工可上“五险”,外地职工也可以上“三险”,并且被大多数人十分看重的是生育保险。本月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目前在北京生活的外地人参加生育险的政策正在制定当中。

  专家认为,将工伤与生育险纳入强制缴纳的意义在于增强非公有企业职工、小企业职工及农民工的保障。

  据了解,目前除少部分人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生育险之外,大部分人都在生育险覆盖范围之外。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表示,生育险的险率并不高,因此为外地户籍的职工上生育险对企业来说并不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欠缴社保费将发补缴催告书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草案规定了多项强制征缴措施。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10日内对其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

  若用人单位仍逾期不缴,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报所属社保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其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保费的处置方式。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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