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交所沿用原规定 婚后加名不缴税 重庆晚报讯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施行后,让夫妻双方的房产归属再起波澜。有媒体报道,外地出现给房子“加名热”,但在重庆还没有出现这个风潮。 “在感情面前,房子到底怎么署名还是比较伤感情,大多不直接问。”中原地产工作人员昨日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咨询房屋署名、以及离婚房屋归属权等问题的市民有所增加,但并不明显。 “可能重庆人比较看得开,也可能新司法解释尚未影响到,重庆还没有出现给房子加名字的热潮。”市房交所介绍,在政策及改名税费上,目前市内各房屋交易所依然沿用以前的规定执行。 收费上,在婚前所购房屋加名字是按照二手房交易收取费用。而一旦结婚,不管是婚前所购房屋,还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加名字收费就不一样了。 记者咨询南岸区房交所获悉,如果是婚前买房,实际署名只有一人,结婚前一方要求添加名字,收费将按照二手房交易费用收取,最终的费用取决于房屋面积大小、是否属首套房等。比如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加名字的市民为首次购房,且购买时间在5年内,则需要缴纳5.5%的营业税、1.5%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等共计上万元。 如果双方结婚,在为房屋加名字时提供有效的结婚证,证明是直系亲属后,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南岸区房交所都将按照房屋面积的大小收取几百元上千元不等的手续费用,不用缴税。 (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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