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要求各地清理计生法规 超生处罚处分将成为历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21/1/22 8:17:59  

 

  “不合时宜”的计生法规

  由超生导致的一系列严厉处罚处分将成为历史。

  这系列工作始于对各地“超生即辞退”和“超生即开除”等条款的备案审查。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广东、云南、江西、海南、辽宁、贵州、福建7个省份发出书面研究意见。

  所谓“超生即辞退”,是一种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严厉处理措施,一般见于地方立法中对公职人员的相关规定。有时,这一处理措施也会延伸到国企、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乃民营私企中。过去几十年中,因超生而丢掉工作的事件屡屡出现。

  在各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类似的举措还包括: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生育费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男女双方三年内不得提职(含技术职称)、晋级和领取奖金,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集体福利等。

  近年来,“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相继推出,中央层面也给出了“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等表述。这预示着生育政策的转向。

  “我们研究认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地方立法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发挥了独特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地方立法应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中与改革方向和政策精神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建议称,地方根据党中央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中不宜像过去那样继续施行的严厉控制措施和处罚处分处理规定尽快作出修改;对暂时还难以修改的,可以考虑先减缓执行力度,以后再适时作出修改。

  经过协调和推进,到2018年末,前述几个省份全部完成地方性法规修改,取消了“超生即辞退”等过于严厉的控制措施。例如,当年9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违反计划生育时,生育费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男女双方三年内不得提职,以及超生开除或辞退等规定。

  2019年,备案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大,纳入广西、宁夏、湖北三个省份。到2020年9月底,三地也相继取消“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时间进入2020年,相隔数年后,中央层面再一次就生育政策定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

  就此,法律法规该如何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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