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力报》昨天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形容,相比起邻近地区,虽然澳门这次起步较迟,但总算是有个良好的开始,政府积极面对群众诉求而为反贪反腐迈开了新的一步。 不过,也有澳门立法会议员对法案感到失望。议员高天赐批评,可“公开让大众查阅”的内容相对“简陋”,如银行账户、现金、车辆船舶、有价证券以及珠宝艺术品等资产均继续保密。他建议公开银行户头数目及物业面积大小。 澳门时事评论员谭志强也指出,官员公开财产的开放程度,应至少能让媒体简便查询并加以报道。他同时强调,增加财产透明度并非关键,从欧文龙的贪污案便可看出,人际关系太密切所造成的骨牌效应才是关键所在。 澳门廉政专员冯文庄承认,从监察角度考虑,将官员财产巨细无遗披露可能是“上上之策”,但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也只是指出官员财产仅需“适度”公布,而非强制公开。 他强调,《阳光法》并非“灵丹妙药”,只是符合全球反贪腐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不能单靠修法就解决所有问题。而法律可随社会要求、价值观改变再修订。 2006年,时任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的欧文龙,涉及贪污舞弊被捕,成为澳门回归中国以来因贪污而被革职的最高级官员。其后,澳门政府逐渐推出防止官员贪污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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