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金融焦点 >> 港澳台 >> 正文

澳门通过官员公开财产法案 “阳光法”最高罚款一年报酬

2013-1-5 20:12:37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澳门抢先中国大陆,通过俗称“阳光法”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法案。澳门社会普遍相信,尽管该法案“透明度”未够,但总算迈出了廉政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一步。2006年,时任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的欧文龙,涉及贪污舞弊被捕,成为澳门回归中国

 

  澳门《力报》昨天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形容,相比起邻近地区,虽然澳门这次起步较迟,但总算是有个良好的开始,政府积极面对群众诉求而为反贪反腐迈开了新的一步。

  不过,也有澳门立法会议员对法案感到失望。议员高天赐批评,可“公开让大众查阅”的内容相对“简陋”,如银行账户、现金、车辆船舶、有价证券以及珠宝艺术品等资产均继续保密。他建议公开银行户头数目及物业面积大小。

  澳门时事评论员谭志强也指出,官员公开财产的开放程度,应至少能让媒体简便查询并加以报道。他同时强调,增加财产透明度并非关键,从欧文龙的贪污案便可看出,人际关系太密切所造成的骨牌效应才是关键所在。

  澳门廉政专员冯文庄承认,从监察角度考虑,将官员财产巨细无遗披露可能是“上上之策”,但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也只是指出官员财产仅需“适度”公布,而非强制公开。

  他强调,《阳光法》并非“灵丹妙药”,只是符合全球反贪腐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不能单靠修法就解决所有问题。而法律可随社会要求、价值观改变再修订。

  2006年,时任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的欧文龙,涉及贪污舞弊被捕,成为澳门回归中国以来因贪污而被革职的最高级官员。其后,澳门政府逐渐推出防止官员贪污的措施。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3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