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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年化24%被法院驳回 并被要求执行4倍LPR利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20/9/3 1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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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银行贷款给客户,因未能按期还款引发纠纷,平安银行要求按原约定的24%年利率执行,被法院驳回,并要求执行4倍LPR利率,这是非常具有典型性的一个案例。

  根据案例的介绍,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洪辉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 年7 月14 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辉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2661.65 元及利息(截止2020 年7 月5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519.85 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 元为基数,从2020 年7 月6 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适合简易程序,在8 月27 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平安银行与被告洪辉道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洪辉道向原告借款21 万元,贷款期限自2017 年7 月5 日至2020 年7 月5 日,月利率为1.53 %,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告人仅支付至2018年5月4日第10期,累计偿还本金47338.35 元。

  法院判决,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为2%,已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保护限度,对于2018 年5 月5 日至2020年7 月5 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本金罚息、复利,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计算,计52744.27 元。

  本案也是最高法明确新的高利贷标准后的纠纷案件,很有典型意义,也可以让大家更充分的了解关于高利贷新规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正式宣布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将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修改了,最高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现在LPR利率,最新LPR利率为3.85%,那么最新的借款超过15.4%的年利率的民间借贷都不能受到司法保护。

  而在此之前,民间借贷适用的规定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高于24%以上的可称为高利贷,根据最新规定,年利息24%以内的国家法律予以保护;年利息大于24%,小于等于36%的,这部分为自然债权,也就是国家法律上不保护,但是承认可以有这个债权;年利息超过36%的部分,国家不予承认,不予保护。属于非法部分。

  在新规之下,借款双方都一定要知道这个标准 ,按照该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按照最新的借款利率上限追溯未支付的利息和罚息。根据新规,将第三十条修改为: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新规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304民初38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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