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图片大小 function resizepic(thispic) { if(thispic.width>700){thispic.height=thispic.height*700/thispic.width;thispic.width=700;} } //无级缩放图片大小 function bbimg(o) { var zoom=parseInt(o.style.zoom, 10)||100; zoom+=event.wheelDelta/12; if (zoom>0) o.style.zoom=zoom+'%'; return false; } //双击鼠标滚动屏幕的代码 var currentpos,timer; function initialize() { timer=setInterval ("scrollwindow ()",30); } function sc() { clearInterval(timer); } function scrollwindow() { currentpos=document.body.scrollTop; window.scroll(0,++currentpos); if (currentpos !=document.body.scrollTop) sc(); } document.onmousedown=sc document.ondblclick=initialize //更改字体大小 var status0=''; var curfontsize=10; var curlineheight=18; function fontZoomA(){ if(curfontsize>8){ document.getElementById('fontzoom').style.fontSize=(--curfontsize)+'pt'; document.getElementById('fontzoom').style.lineHeight=(--curlineheight)+'pt'; } } function fontZoomB(){ if(curfontsize<64){ document.getElementById('fontzoom').style.fontSize=(++curfontsize)+'pt'; document.getElementById('fontzoom').style.lineHeight=(++curlineheight)+'pt'; } }
第一金融网主办 设为首页
第一金融网
setInterval("jnkc.innerHTML=new Date().toLocaleString()+' 星期'+'日一二三四五六'.charAt(new Date().getDay());",1000);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基金 | 股票 | 保险 | 期货 | 信托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理财 |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娱乐 | 
第一金融网快讯: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债券 >> 可转债 >> 文章正文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公司巨轮转债实施转股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8:59: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转债代码:128031 转债简称:巨轮转债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转股价格:9.82元

  转股起止日:2007年7月9日至2012年1月7日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巨轮转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6]164号文核准,于2007年1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亿元。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份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该次发行的2亿元“巨轮转债”自2007年7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流通A股。

  现将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持有“巨轮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巨轮转债”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及利率

  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

  2、每张面值100元;

  3、期限为5年,自2007年1月8日(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1月7日(到期日)止;

  4、票面利率为第一年年利率1.3%,第二年年利率1.6%,第三年年利率1.9%,第四年年利率2.2%,第五年年利率2.5%。

  二、申请转股的程序

  1、转股的起止日期

  “巨轮转债”的转股期为自发行之日(2007年1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07年7月9日),至可转债到期日(2012年1月7日)止,在此期间,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申请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流通A股。

  “巨轮转债”于转股期限结束前的10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在可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巨轮转债”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巨轮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见下文“转股申请时间”)内随时申请转换股份。

  持有人申请转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巨轮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流通A股。

  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须根据其持有的可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股份数。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时于每一季度结束后,公告因可转债转股所引起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因转换增加的普通股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时,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转股申请时间

  持有人须在转换期内(即2007年7月9日至2012年1月7日止)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除了期间的:

  (1)在“巨轮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巨轮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4、“巨轮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巨轮转债”持有人在其托管券商处的有效申报,将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对持有人账户的股票和可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可转债持有人于转股完成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现行规定,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

  因转股而配发的公司普通股与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除非公司应该交纳该类税费或者公司对该类税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三、转股价格及其调整的有关规定

  1、初始转股价格

  “巨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以本次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两者较高者为基准上浮1%,即为9.82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巨轮转债”发行之后的存续期内,当本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巨轮转债”的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为9.82元/股。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向下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巨轮转债”存续期,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出现了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下述要求提议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向下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部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并加付该计息年度开始日至转股申请日的应计利息。

  5、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巨轮转债”持有人一经转股,该部份可转债不能享受当年利息(包括本付息年计息日至转股当日之间的利息),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因“巨轮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参与当年度股利分配。

  四、赎回与回售

  1、赎回

  (1)到期赎回条款:公司于“巨轮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按本可转债的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和补偿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全部本可转债。

  (2)提前赎回条款:在“巨轮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可转债。

  公司每年(付息年)在上述约定的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赎回权一次。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赎回权。

  有关赎回程序等详细事项公司将在赎回条件满足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站上刊登赎回公告。

  2、回售条款

  (1)有条件的回售条款

  在“巨轮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巨轮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巨轮转债” 持有人每年(付息年)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本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回售程序等详细事项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站上刊登回售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巨轮转债”的所有条款,请查阅2006年12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2007年1月18日刊登于上述报刊和网站的《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咨询部门: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咨询电话:0663-3271838

  传 真:0663-3269266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郑重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第一金融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Copyright©2006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 合作电话:13146473155
    制作单位:第一金融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_uacct = "UA-1045245-1"; urchinTrac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