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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占军谈公司债改革 产业政策将约束房企发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 23:15:03
    从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大力发展以公司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再到“两会”上传出公司债有可能与现行企业债分庭抗礼,公司债陡然间跃入人们的视线。中信证券债券交易部执行总经理、债券市场专家高占军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中国房地产报:此次“两会”上有不少代表提出,要将公司债与现行的企业债分立,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高占军:实际上这表明当前的监管体制发生了变化,而借此体制改革,会有更多的发行体进入到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在此之前,企业债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三个主管机构来完成:额度核准与发行审批由发改委全面负责;利率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而证券公司承销资格认定、风险评估和上市审批则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负责。很长时间以来,也一直存在着公司债与企业债的概念之争,背后实际上与监管体制的改革密切相关。现行的企业债券主要还是项目债,募集资金也是为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服务,相当一部分发行体背靠国家信用,具有准国债的性质。如果有一部分债券脱离项目债的范畴,则其审批的程序、发行主体的标准和资格认定、核准发行的具体要求则均会有所不同,市场化程度或许会提高,发行体将更多以其自身的信用来发债。当然新近提出的公司债概念,其内涵截至目前还未见清晰界定,大体来看,可能会是受《公司法》界定的公司,也有可能单指上市公司。 

  中国房地产报:刚才说到,公司债分离出来可能市场性会更强一些,此外公司债与企业债还有何不同?

  高占军:现在一切都还未盖棺定论。无论是原本意义上的企业债,还是预计将由证监会监管下的公司债,其总体发展趋势大致是相同的,比如规模会迅速扩大,发行体的类别将增加,市场化程度在加强。至于还会有哪些新的变化,或者哪个变化快,哪个创新幅度更大、市场化程度更高,则是需要时间来检验了。

  中国房地产报:到目前为止,企业债一直是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随着公司债的分离独立,会不会出现分庭抗礼的局面? 

  高占军:打造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发展目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内涵之一,就是多样化,包括发行主体的多样化和产品的多样化。从直接融资的角度,企业债和公司债相互协调,健康发展,才会使债券市场架构更加完整,更加多元化。当然,不同的监管部门,类似的产品,出现一定的竞争,或许也很难避免。但我们相信,这种竞争是良性的。

  中国房地产报:现在讨论的公司债,是否要废除担保制度? 

  高占军:现在还未见相关办法和细则。不过,以发展的眼光看,以后不论是企业债还是公司债,不要求强制担保都将成为趋势。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已经开始了企业债券的无担保试点,推出了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无担保企业债券——06三峡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市场化取向的特征。当年发行的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分离之后的纯债就是普通公司债,既有担保的,也有无担保的,并未做强制要求。从这一点看,无担保将是一个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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