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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风暴也应追究监管者责任

2013-5-6 7:51:3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透过这些年金融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发生的各种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小不管则乱大局。也就是说,当市场已经出现问题苗头时,监管部门总是象旁观者一样,不闻不问。非得等到问题大得不可收拾了,再匆匆忙忙
透过这些年金融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发生的各种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小不管则乱大局。也就是说,当市场已经出现问题苗头时,监管部门总是象旁观者一样,不闻不问。非得等到问题大得不可收拾了,再匆匆忙忙地以运动方式进行清理整顿

  从债券发行到上市,再到二级市场交易,这些年,债市黑幕可谓比比皆是、随处可见,俨然成为债市的一道耀眼“风景”。

  纵观这些年的债市黑幕,比较表象的特点是,黑幕主角神通广大,亦即所谓的人脉关系极广,且对债市游戏规则熟悉和运用到了游刃有余的地步。深层次的问题则是,监管责任缺失,监管成了债市的一种摆设。

  我们说,制度有多大的漏洞,不法分子就有多大的活动空间。反之,制度没有漏洞,不法分子纵有天大的本事,也掀不起什么大的风浪,至多钻一些制度与政策的空子,打一打擦边球而已。债市能够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就发生这么多的黑幕交易,除了不法分子的胆大包天之外,更重要的是制度漏洞太多,监管形同虚设。

  说实话,从这几年债市黑幕的实际情况来看,不法分子的手段并不高明。以某一项企业债为例,假如票息和同期二级市场上同样评级的企业债收益有一定的价差。于是,投机分子或不法分子就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先在一级市场拿到该债券的一定份额,然后联系银行等持有方帮忙接下这些券,最终在债券上市后卖出。这样,一进一出、一勾一兑,投机分子或不法分子就可以获得价差中的多数利益,且不需要有任何成本。

  从制度和监管的角度分析,这种操作至少要经历三道关口。一是要能够顺利地拿到债券份额;二是要有接债者;三是要能够很顺利地卖出。也就是说,三道关口,任何一道守住了,投机分子或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就不可能得以实现,阴谋也不可能得逞。但是,如果三道关口全部成了摆设了,监管全部缺位,那么,投机分子或不法分子也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利益输送和转移到个人名下,成为他们的私有财物。

  显然,债市黑幕丛生,说明所有的监管关卡都形同虚设了,没有能够对债市的黑幕交易形成约束与控制机制。而监管者面对投机分子或不法分子疯狂的违法行为,要么是因为不负责任而看不到,要么是看见了而装作没有看见,任凭投机分子或不法分子疯狂违法、疯狂犯罪。

  事实也是如此,从这些年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所有违法乱纪案件的发生,都与监管不到位有关,与监管者失职有关。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金融“三乱”到本世纪日益泛滥的地下金融,从广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银行乱收费到过于泛滥的银行不规范理财,再到目前又已陷入混乱状态的各种小贷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都全部打上了监管失灵的烙樱

  而透过这些年金融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发生的各种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小不管则乱大局。也就是说,当市场已经出现问题苗头时,监管部门总是像旁观者一样,不闻不问。非得等到问题大得不可收拾了,再匆匆忙忙地以运动方式进行清理整顿。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中国人固有的运动思维,为什么不能在矛盾和问题刚刚暴露时就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知道,在矛盾和问题没有成形时,解决的代价是很小的。不然,就会付出惨重代价。今天的债市,如果监管层能够防患于未然,早作决断,早一点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管与处理,也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中国的债市也能健康有序得多。

  发现问题当然需要整改,前提是,应当在问题没有“长”大时整改,而不是“长”大了再去剿杀,这会延误战机、失去最佳机会的。那么,监管层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了吗?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了吗?

  债券融资是最具成本优势的企业外部融资手段,也是解决间接融资成本过高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虽然起步时间不长,但企业的热情很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就成了最核心的问题。如果因为债市各种不规范行为过多、违法乱纪现象过于泛滥,而使债市失去应有的作用,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对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监管,必须在中国的债券市场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确保债券市场能够平稳、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所以,在此次债市风暴中,也必须对监管者的失职进行责任追究与查处。只有这样,监管才不会形同虚设。(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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