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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公司公司债募集说明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11:03:51
    任保证担保
  发行期限……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年8月7日止

  声 明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本公司:指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6亿元的2007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海证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指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提供担保。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偿付保函。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债券的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指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181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法定代表人:张增光

  联系人:刘福生

  联系电话:0315-3083347

  传真:0315-3244005

  邮政编码:06303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邓江涛、祁建熹

  联系电话:010-64211803

  传真:010-642831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38号305室

  邮政编码:100013

  (二)副主承销商

  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军

  联系人:贺家余

  联系电话:021-68862050-17

  传真:021-5054333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6层B座

  邮政编码:200120

  2、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邱三发、孙守用、张颖

  联系电话:025-83358070

  传真:025-83358070

  邮政编码:210008

  (三)分销商

  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起虹、刘宸宇

  联系电话:010-66211557

  传真:010-6621155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20层国信证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邮政编码:100032

  2、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罗向阳、顾俊

  联系电话:010-68069166-233

  传真:010-68065266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8号国润大厦17层

  邮政编码:100036

  3、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黄晓东

  联系人:王捷、廖敏

  联系电话:010-66026217

  传真:010-6602621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成街4号院1号楼706

  邮政编码:100032

  三、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9号

  负责人:王纬

  联系人:刘新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新城支行

  联系电话:0315-3230072

  传真:0315-3230072

  邮政编码:063030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传真: 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五、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克

  联系人:李素平

  联系电话:010-65542288-3303

  传真:010-65547190

  邮政编码:100027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张晨洁、周琦

  电话:010-84585903

  传真:010-84580691

  邮政编码:100016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2501-9

  负责人:丘远良

  联系人:刘会玲

  电话:010-64403022-260?

  传真:010-64403020

  邮政编码:10002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7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7冀东水泥债”)。

  三、发行总额:6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49%(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数平均数3.5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年8月7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07年8月1日。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07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三、付息首日:2008年至2017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集中付息期:本期债券集中付息期为自该品种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十五、兑付首日: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7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兑付期:本期债券的集中兑付期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7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自本期债券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陆仟贰佰柒拾柒点零陆万元人民币

  住 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法定代表人:张增光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制造、销售;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水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及维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石灰石的开采、销售。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是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的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于1996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现股票简称为“冀东水泥”,股票代码是000401。公司地处“十一五”期间最具经济活力的京津唐战略要地,是中国第一家现代化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中国最大的干粉砂浆生产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之一。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内首批水泥免检产品认定和马来西亚出口免检认证,产品市场覆盖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先后荣获“中国水泥生产大王”、“全国环境优美工厂”、“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优秀企业(金马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中国信息化500强”等殊荣。2005年,公司拥有的“盾石”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目前,发行人水泥产能2280万吨,以“盾石”牌低碱高品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及优质水泥熟料为主导产品。公司已建成投产3条日产5000吨、2条日产4500吨、5条日产2500到3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建1条日产5000吨、1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66.33亿元,股东权益为23.75亿元。2006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94亿元,利润总额2.67亿元,净利润2.01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在原河北省冀东水泥厂的基础上,1994年5月由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正式设立、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之一。

  1980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正式成立河北省冀东水泥厂。

  1993年9月17日,成立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公司。

  1993年12月17日,省体改委、省国资局、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五家联合审批会批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组建。

  1994年5月8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组建成立。

  1996年5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A股在深交所上网发行成功。

  1996年6月14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A股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三、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

  发行人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的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下设13个职能部门,现有在职员工6947人。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我国水泥产量在近20年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期间经历了两个高峰和一个低谷,1991年~1995年是我国水泥行业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年产量增长率最高达到22.41%。1996~2001年受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水泥行业发展处于低谷期,年产量增长率最低时达到2.52%。2002年以来,水泥行业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高峰,2003年产量增长率达到18.62%。

  2003年以来国家针对水泥等行业,进行了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为内容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出“国家今后将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支持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方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熟料基地项目,鼓励地方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现有立窑及其他落后工艺水泥的目标和进度,并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项目”。

  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增加以及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水泥产量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05年,我国水泥产量为10.64亿吨,2006年,我国水泥产量为12.4亿吨,增速达到17%左右。2006年1到11月,全国水泥销售收入2,867.8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1%。

  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国家针对水泥行业出台了《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三个重要的法规和相关政策表明,水泥行业的发展趋势是总量控制,支持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严禁新上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的项目;对重点支持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贷款投放上,优先给予支持;同时,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水泥散装率、提高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降低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减少环境污染。

  2006年底,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列入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开展项目投资、重组兼并,有关方面应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信贷投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冀东水泥集团是十二家国家重点支持的水泥企业集团之一。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中国第一家现代化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中国最大的干粉砂浆生产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积累,发行人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20家控股、参股子公司,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上市公司,水泥产能2280万吨,公司被誉为“中国新型干法水泥工艺的摇篮”、“中国水泥工业排头兵”。

  发行人在京津唐地区有5家水泥主业分子公司,水泥产能960万吨。京津唐地区水泥总产能7000万吨,发行人在该区域的市场占有率达到13.7%。“十一五”期间,该区域有天津滨海新区和河北曹妃甸工业区两大热点区域,预计“十一五”期间将创造4000万吨~5000万吨水泥需求,本地区水泥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北京和天津已经没有空间发展水泥项目,公司在唐山地区拥有丰富的石灰石资源,距离曹妃甸、天津滨海新区和北京的距离都在合理的运输半径内,在该区域发展水泥项目前景广阔。

  发行人在沈阳、辽阳、鞍山有三家子公司,水泥产能300万吨。以沈阳和鞍山为中心,包括辽阳、营口、本溪等地区的水泥产能为1600万吨,发行人在该区域的市场占有率为18.8%。发行人在该区域的主要销售市场为沈阳、鞍山等地区。

  发行人在吉林市、磐石、扶余有三家子公司,水泥产能310万吨。目前,吉林、长春、哈尔滨三角地区及周边部分地区的水泥总产能为1500万吨,发行人在该区域的市场占有率为20.1%。公司的水泥产品主要面向哈尔滨、吉林等区域,运输半径合理,产品供不应求。

  发行人在内蒙古有2家子公司,水泥产能310万吨。呼鄂包地区水泥产能为800万吨,发行人在该区域的市场占有率为38.8%。公司在该区域的未来发展主要面向“呼、鄂、包”三市,内蒙古GDP增长速度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首位,而且以上三市经济总量占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总量的比例高达50%,是内蒙古发展最快的地区。

  发行人在陕西有2家子公司,水泥产能400万吨。2家公司均是与世界第四大水泥公司—德国海德堡集团合作的项目。关中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省内位于前列,水泥总产能1000万吨,发行人在该区域的市场占有率为40.0%。

  2、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公司所在五大区域经济发展迅速,水泥需求旺盛,区位优势明显:京津唐地区是我国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区域,天津滨海新区、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已经启动,将产生巨大的水泥需求,带动公司在京津唐地区水泥企业的快速发展。

  此外,公司在其它四个地区的布点都是面向经济发达、水泥需求旺盛的地区:呼鄂包地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地区,沈阳-鞍山及周边地区是辽宁省经济发展核心地区,长春-吉林-哈尔滨三角地区是吉林省、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心,陕西关中地区是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公司将从当地经济发展中直接受益。

  (2)工艺技术优势

  目前,发行人各子公司采用新型干法水泥工艺,整体技术水平位居国内前列,部分技术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平。就系统工艺及工艺装备而言,原料、烧成系统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水泥粉磨系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能耗优势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生料、烧成分步电耗及烧成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耗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25%。

  (4)经营效率优势

  运转率方面,公司在“窑”、“磨”系统设备的运转率水平处于行业前列。各子公司窑系统运转率普遍达到90%以上,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窑系统产能达标率方面,窑系统100%达标,超产幅度6%~25%。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以水泥生产为主业,集生产干粉砂浆、水泥外加剂、水泥助磨剂等新型建筑材料为一体,已建成投产3条日产5000吨、2条日产4500吨、5条日产2500到3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建1条日产5000吨、1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发行人以著名的“盾石”牌低碱硅酸盐水泥为主导产品,包括P.032.5R、P.0 42.5R、P.Ⅱ42.5R、P.S32.5、P.C32.5和英标、美标波特兰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复合水泥等通用、专用两大系列十几个品种,广泛用于国家重点工程、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盾石”水泥出厂合格率、标号合格率一直保持在100%。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了国内首批水泥免检产品认定和马来西亚出口免检认证,“盾石”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覆盖华北、东北、西北地区。

  发行人以国家建材产业政策为导向,在保持水泥主业竞争优势的同时,积极促进产品、产业优化升级,于2001年组建了唐山盾石干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引进奥地利90年代国际先进的干粉砂浆生产线,年产全系列环保型“盾石”干粉砂浆15万吨,是中国最大的干粉砂浆生产企业;于2003年组建了唐山冀东水泥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水泥助磨剂、20000吨混凝土外加剂,是国内具有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助磨剂配方的极少数助磨剂生产企业之一。

  (二)发展战略规划

  近期,为推动水泥工业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关于公布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性文件,支持行业内大企业的发展。从“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来看,水泥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区域市场领先战略,在五大区域,即“华北京津唐”地区、“内蒙古呼鄂包”地区、“东北长春、吉林、哈尔滨”三角区域、“辽宁沈阳、鞍山”区域、“陕西关中”地区,加快提高市场掌控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唐山地区乃至京津唐地区龙头地位。公司将利用国内已经出现的产业整合机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确立区域市场内在规模、成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领先地位。到2010年,公司力争实现水泥产能6,000万吨,熟料产能5,000万吨,其中,华北京津唐区域形成3000万吨水泥产能;辽宁沈阳、鞍山等地区形成1000万吨水泥产能;陕西省关中地区形成1000万吨水泥产能;内蒙古呼鄂包三角地区和东北长春、吉林、哈尔滨三角区域形成1000万吨水泥产能。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概况

  发行人2004年~2006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文中2004年~2006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发行人2004年~2006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 

  2006年度/末 

  2005年度/末 

  2004年度/末 

  资产总额 

  663,274.16 

  658,636.72 

  601,255.62 

  流动资产 

  161,715.17 

  160,264.93 

  155,029.79 

  负债总额 

  404,891.68 

  418,488.98 

  368,647.07 

  流动负债 

  272,981.85 

  268,072.88 

  161,330.97 

  股东权益 

  237,538.89 

  217,589.04 

  214,389.53 

  主营业务收入 

  289,374.78 

  230,894.35 

  183,384.69 

  利润总额 

  26,696.49 

  16,048.07 

  17,281.19 

  净利润 

  20,144.25 

  12,772.56 

  14,299.12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84,701.76 

  50,867.00 

  39,413.97 

  发行人2004年~2006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年 

  2006年度/末 

  2005年度/末 

  2004年度/末 

  流动比率 

  0.59 

  0.60 

  0.96 

  速动比率 

  0.43 

  0.44 

  0.69 

  资产负债率 

  61.04% 

  63.54% 

  61.31% 

  应收帐款周转率 

  12.92 

  7.91 

  5.82 

  存货周转率 

  5.08 

  4.14 

  4.14 

  总资产周转率 

  0.44 

  0.37 

  0.36 

  主营业务利润率 

  23.18% 

  23.17% 

  26.62% 

  净资产收益率 

  8.48% 

  5.87% 

  6.67% 

  EBITDA利息倍数 

  4.41 

  4.53 

  4.25 

  经营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 

  4.80 

  3.63 

  2.36 

  二、财务分析

  (一)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应收帐款周转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6年末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2.92次/年,应收帐款回收情况良好。2006年末存货周转率为5.08次/年,也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近年来呈总体上升趋势,说明资产综合营运能力较强,生产管理水平较高。

  (二)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在2004年~2006年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34亿元、23.09亿元和28.94亿元,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了28.76%、25.91%和25.33%,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同时,发行人近几年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也保持在20%以上的水平,主营业务赢利能力较强。发行人在2004年~2006年分别实现了1.43亿元、1.28亿元和2.01亿元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也处于相对适中的水平。

  (三)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4年~2006年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虽逐年渐低,但仍属于行业正常水平,显示发行人目前短期偿债压力适中。近年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为稳定,截止2006年底,发行的资产负债率为61.04%,属于行业正常水平。发行人2004年~2006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25、4.53和4.41,对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好。发行人2004年~2006年经营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36、3.63和4.80,经营性现金流较为充足且不断增加。随着行业经营状况的好转,公司发展速度的加快,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债务的保障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04年~2006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达到了3.94亿元、5.09亿元和8.47亿元,显示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也同方向增长。同时,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与主营收入比” 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比”等指标始终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销售状况和赢利状况较为健康。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至唐山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打捆项目,包括丰润区林荫路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丰润区马蹄山矿区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丰润区马头山矿区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古冶区巍山石矿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等四个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林荫路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

  该项目位于唐山市丰润区刺山矿区,计划建设一条4500t/d熟料带窑外分解的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座9.5MW余热电站。该项目建设总投资50,032.31万元,建设期1年,全投资内部收益率21.19%,全投资回收期5.83年。

  (二)马蹄山矿区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

  该项目位于唐山市丰润区马蹄山矿区,计划建设一条4500t/d熟料带窑外分解的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座9.5MW的余热电站。该项目建设总投资52,452.43万元,建设期1年,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9.85%,全投资回收期6.12年。

  (三)马头山矿区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

  该项目位于唐山市丰润区马头山矿区,计划建设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座9.5MW的余热电站。该项目建设总投资50,069.85万元,建设期1.5年,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9.49%,全投资回收期6.21年。

  (四)古冶区巍山石矿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

  该项目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巍山石矿,将在现有的一条3000t/d生产线基础上,建设一条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座9MW余热电站。该项目建设总投资48,257.26万元,建设期1年,全投资内部收益率22.28%,全投资回收期5.49年。

  第十四条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于1979年,目前已发展成为资金实力雄厚,金融品种丰富,服务手段先进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该银行拥有近36,000 个营业网点,在全球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有境外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提供保管箱服务等。

  截止2005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资产总额47,710.1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292.9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0,368.5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96.07亿元,200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4.95亿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一)中国农业银行2003年~2005年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亿元

  项 目 

  2005年度/未 

  2004年度/未 

  2003年度/未 

  资产总额 

  47,710.19 

  40,137.69 

  34,940.16 

  负债总额 

  46,914.12 

  39,357.06 

  33,560.47 

  所有者权益 

  796.07 

  780.63 

  1,379.69 

  营业收入 

  554.95 

  637.55 

  562.94 

  净利润 

  10.44 

  20.03 

  19.22 

  (二)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亿元

  项 目 

  2005年度/未 

  2004年度/未 

  2003年度/未 

  资产总额 

  1,847.40 

  1,577.27 

  1,289.79 

  负债总额 

  1,901.31 

  1,614.53 

  1,327.06 

  所有者权益 

  -53.90 

  -37.27 

  -37.28 

  收入总计 

  77.77 

  86.51 

  79.91 

  净利润 

  -16.75 

  -3.39 

  0.17 

  注: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的主要财务数据均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截止2005年末,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47710.19亿元,居国内同业第二位;各项贷款余额28,292.9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0,368.5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96.07亿元;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26.17%;2005年度实现税前利润78.78亿元,资信状况良好。

  中国农业银行符合《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对担保人资格的要求。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担保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十五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性条件。同时,发行人将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保证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通过上文的财务分析显示,发行人资产流动性正常,资产负债结构基本合理,整体资产质量较好。公司近三年平均净利润1.57亿元,平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5.83亿元,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二)拟投资项目的良好经济预期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期债券融资资金拟投入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述的四个项目,根据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务评价显示,上述所有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在19%以上,投资回收期最长不超过6.21年,上述项目的良好经济预期为发行人按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发行人良好的综合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充分保障

  发行人作为在境内公开上市多年的公众公司,经营情况持续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融资渠道,并已获得多家银行所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这为发行人按期偿还债务本息提供了充分保障。

  (四)偿债基金的设立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后设立偿债基金,将获得的偿债资金按计划注入偿债基金专户,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该项措施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五)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从根本上保证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内地四大商业银行之一。截止2005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资产总额47,710.1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292.9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0,368.5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96.07亿元,200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4.95亿元。该项担保将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根本保证。

  二、偿债安排及违约责任

  (一)发行人应足额偿付到期债券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偿付本期债券,若发生全部或部分不能兑付情况,则启动本期债券担保条款;

  (二)发行人延期兑付的,除进行兑付外,还需按照延期兑付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三)如果发行人未能按期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资金帐户足额划付兑付资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及时向投资人公告发行人的违约事实;

  (四)如果发行人在到期日未能及时兑付,债权人有权向发行人及担保人提出对延期兑付的赔偿请求,债权人可依法向发行人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市场利率将随之产生波动。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将导致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经营水泥及熟料等业务,这些行业的经营受国家产业政策、物价政策及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2、经济周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水泥生产线项目,我国水泥需求与国民经济增长特别是工业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基本随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同向波动。如下游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而产生需求变化,可能将影响到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状况及赢利能力。

  3、持续投融资的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水泥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发行人正通过投资实现资产规模较快的扩张,这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因此,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将产生持续性的融资需求,一旦银行贷款条件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将影响公司的融资规模及成本。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发行人管理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控股公司,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2、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产品价格容易受国家对基建、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及市场供求影响,因此,产品价格会出现一定程度波动,这一风险的存在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获得批准或核准,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将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此外,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经营范围内的各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争取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对水泥等基建材料产生较稳定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的不利影响。发行人还将依托其综合实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3、持续投融资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得到多家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公司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同时,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具备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能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发行人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已建立起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相关管理、运营机制,并已具备多年的实际运作经验。国有出资人依据其出资比例依法行使其股东权利,发行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避免出现可能的政府干预行为。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所在的区域市场水泥产品需求旺盛,产品价格稳定。由于水泥产品销售的区域性较强,发行人将通过加大对主要目标市场的投入、扩大区域市场占有率等手段加强对主要目标销售区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同时,发行人将密切跟踪研究国家的产业及价格政策,挖掘潜能,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增强对产品对价格波动风险的抵御能力。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报告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国内水泥行业在宏观调控下规范化发展,发行人水泥主业面临良好的市场空间;

  (二)发行人拥有丰富的优质石灰石矿山资源,能够有效保证公司高质量水泥产品的稳定生产;

  (三)公司市场布局较合理,在华北、东北、西北等主要区域水泥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较强的品牌优势、规模优势和先进的技术水平,是发行人在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有力保障;

  (五)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六)虽然未来一段时间煤炭价格呈上涨趋势以及未来水泥行业竞争加剧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行人的盈利空间,但不会显著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很强的偿还能力。

  (七)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预计未来1~2年,发行人水泥产能将不断增加,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保持较好的增长趋势,经营性净现金流也将稳步提高。综合分析,大公对冀东水泥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将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级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评级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评级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将自进场访谈之日起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将在发生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评级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评级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八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取得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

  (三)发行人在发行债券的实质性条件方面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五)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担保合法有效。

  (六)本期债券申请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致。申请文件中的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七)本期债券的相关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综上所述,北京泰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具备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九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2、《2007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07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4年、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中国农业银行2003年、2004年、2005年经审阅的财务报告

  6、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2003年、2004年、2005年的财务报告

  7、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8、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9、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联系人:刘福生

  联系电话:0315-3083347

  传真:0315-3244005

  网址:www.jdsn.com.cn

  (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38号305室

  联系人:邓江涛、祁建熹

  联系电话:010-64211803

  传真:010-64283158

  网址:www.ghzq.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07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司网站:cjs.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07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销售网点表

  地点 

  承销商 

  销售网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北京市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北京市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20层 

  樊起虹 

  010-66211559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银行部 

  北京市阜外大街8号国润大厦17层 

  罗向阳 

  010-68069166-225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业务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成街4号院1号楼706 

  王捷、廖敏 

  010-66063859-210 

  上海市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总部 

  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6层B座 

  贺家余 

  021-68862050-17 

  江苏省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张颖 

  025-83358070 

  广东省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32F 

  张静、钟颐 

  0755-83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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