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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博:股市的死穴到底在哪 叶荣添:不要在底部卖出

2016/1/13  文章来源:中金在线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最近股市大幅下跌,投资者最大的担忧就是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抛售。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虽然央行前一天干预了人民币汇率,但股市仍然压力沉重,到上午10点40分,两度跌破3000点。

  我在近期的专栏里多次指出,之所以出现股市、汇市双双大跌,是因为深沪股市估值偏高,人民币汇率估值偏高。这两个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仅仅靠干预市场,只能解决一时问题,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

  至于想通过换人来解决问题,也是非常幼稚的。换人只能在心理上宽慰投资者,仅此而已。被换上去的人,最终仍然会灰头土脸。

  每一轮股市大跌,除了估值偏高、大扩容在即这个根本原因外,总会有一个最重要的诱因。此轮暴跌,是两大诱因,一是熔断机制,二是大股东减持。

  熔断机制已经被废,可以不讨论了。现在的问题是,大股东减持。我说过,在注册制初期,最大的市场压力不是新股,而是早已经上市的那批公司。一是大股东会跑,二是他们的再融资。

  去年7月股灾后,管理层出台了为期半年的“大股东、董监高”半年禁售期。这个期限在1月8日到期。我早在11月就撰文提出,需要至少提前1个月给一个说法。无奈,有关方面一直保持沉默。

  1月4日第一次熔断之后,才匆忙表态,说会有一个说法。1月7日第二次熔断之后,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我当即撰文指出,这里面漏洞太大,解决不了问题。大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用“过桥公司”快速减持,最终还是到二级市场上卖卖卖。

  于是,1月9日又出台了一个“补丁”,主要内容是下面两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应该说,这个规定非常严厉了。一个大股东,假如他持股20%,如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需要60个月才能完成。如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找过桥公司,按照“补丁办法”,最多只能找4个公司,每家必须买至少5%。然后,这5%要么整体卖,要么到二级市场上按照每3个月只能卖1%来进行。

  但证监会给出的总额度,就是每3个月只能卖1%。到时候,这4个“过桥股东”,无法同时跑,只能抽签轮流跑。

  看似滴水不漏了吧?

  但问题是,大股东、董监高的股权,再次变成了“准非流通股”。也就是我此前给出的三大预测方案中的第一个:中国股市再次出现了股权分置!

  也就是说,我们的股市又回到了2007年之前。

  搞投资的人都知道,资产的流动性是资产价格的一部分。不能随便转让的资产,事实上相当于产权不完整的资产,其价格必然下跌。更何况,大扩容在即,大家都知道中国股市的高估值时代即将结束。

  所以,跑还是必然的。最终的结果是,很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大幅折价卖出股权。二级市场上20块钱一股,我10块钱一股就跑了。这些股权虽然暂时到不了集合竞价的二级市场上,但仍然需要资金接盘。相当一批二级市场上的大资金,会到新形成的“法人股市场”上捡便宜,然后等待时机,赚取差价。

  1月11日晚上,已经有兆日科技、我武生物等三家上市公司大股东预告减持,这仅仅是个开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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