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少数上市公司高管违法超比例出售股份和短线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述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表示将依据这一管理规则,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规则》首次明确以上年末董监事、高管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允许董监事、高管将小额持股(不超过1000股)一次全部转让;规定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强调短线交易中的“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
整体而言,《管理规则》既细化了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也包括了基于市场要求和监管经验禁止交易的规定;从规范主体看,既有相关人员的自律和上市公司的监督,又有监管部门的监管;从监管手段看,既有事先的申报、披露和锁定,又有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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