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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不赔医药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7 11:03:56
【案情】

  2003年9月,万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4年3月,万先生驾车时遭遇严重车祸,造成右脚粉碎性骨折,身体多处受伤。为此,万先生在医院共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用一万余元。伤势虽然得到稳定,但万先生的右脚却被医院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就在他极度痛苦时,万先生想起自己在去年曾经向保险公司购买过一张意外伤害保险。于是,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中金在线保险频道

   【分析】

  保险公司分析认为,该保险的保险责任列明: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残疾,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但不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情况及资料证明,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并导致了身体部分残疾,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残疾给付比例表,万先生属于五级残疾。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即1万元。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对于医疗费用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万先生听后不能理解,“为什么医疗费不赔,这不也是意外造成的吗”。为此,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了耐心的解释:每一种保险条款都有其各自不同的保险责任,通过不同险种及其组合搭配,满足被保险人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但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的保障,可以选择保障全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包含医疗费的其他产品,但保险费也相对较高。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充分考察保险责任范围,依据自身需求并结合经济能力选择对应的产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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