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4/8 15:33:35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均为违约行为: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三)借款人、保证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四)未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拆迁、出售、转让、变卖、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法定代理人未履行或拒绝履行借款(担保)合同的,借款人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六)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又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七)拒绝或阻挠受委托银行、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对贷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

  (八)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保证人违约时,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或贷款承办机构根据违约性质、程度、金额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处理: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中止借款人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已贷款项;

  (三)依法处以罚息、收取违约金;

  (四)从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和参与还贷人账户(含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五)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从保证人保证金账户中扣款,强制履行保证责任;

  (六)以处分抵押物、质押物扣除依法交纳有关税费后,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七)提起诉讼。

  第九章

  第三十条 贷款行为各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结果,可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因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在还贷期间生活困难且已取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特困职工证明的借款人,管理中心经核实后可酌情帮助重新制定还款计划。

  第三十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分中心、管理部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1]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和之前政策变化非常大,合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与还款能力挂钩的基础上,同步增加缴存余额一定倍数的计算方式。

  贷款倍数定为按缴存时间分为10、15、20倍三档;贷款年限则从20年延长至30年;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婚前贷款次数合并记入婚后贷款次数

  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存在部分缴存职工家庭利用婚姻状况的变化达到超次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苗头,为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职工家庭通过婚姻状况的变化规避“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规定,故明确婚姻状况变化后对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

  《通知》明确,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调整为30年

  合肥市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出发,将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经测算,在公积金贷款总额55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的情况下,住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每月还款额由3119.58元降为2393.63元,月均还款额减少近726元,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即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同时可降低贷款逾期风险的发生。

  贷款额度直接和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挂钩

  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同时兼顾低收入、低龄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需求,对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老网签老政策新网签新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考虑近几年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截止2020年6月,合肥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105.13%。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而制定该政策。

  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举例:

  (一)、贷款额度的确定

  例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1850,20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5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年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30岁。

  (一)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在8月8日以后申请贷款时,仍按原政策执行,按原方式计算实际贷款额度。(1850+2000)*0.5*12*20=462000元。

  最终实际贷款额度为46.2万,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

  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1850+2000)*0.5*12*30=693000元;

  b=(15000*20+10000(不足1万按1万计算)*10)=400000元。

  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三)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申请贷款时,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择1、2两种情形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按原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贷度为46.2万,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按新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需在9月7日以后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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