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4/8 15:33:35  

 

  例2: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2585,20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23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均为2年以上,借款人30岁。

  (一)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在8月8日以后申请贷款时,仍按原政策执行,在不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原方式计算实际贷款额度。a=(2585+2000)*0.5*12*20=550200元。

  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最终实际贷款额度为55万,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

  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2585+2000)*0.5*12*30=825300元;

  b=(15000*20+13000*20)=560000元。

  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5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三)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申请贷款时,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择1、2两种情形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按原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贷度为55万,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按新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为5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需在9月7日以后申办贷款。

  (二)贷款次数的认定

  例1:小刚和小兰原单身时,其中小刚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现婚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例2:小刚、小兰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小刚、小兰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房产归属一方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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