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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策 买房需要动用多少代人的公积金

2012-11-1 10:00:57  文章来源:中金在线/理财编辑部  作者:雷泓霈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镇江市出台公积金新政。镇江市近日推出新的公积金政策,其中包括,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等。

  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镇江市近日推出公积金新政: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等。目前多个二三线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大幅提升,异地购房公积金还贷也在逐渐铺开。

  有观点认为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始有所放松,甚至担心楼市调控政策效果因此而被削弱。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担忧并无必要,真正值得监管部门思考的问题是,如何让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让大量闲置“睡觉”中的公积金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基于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的使用主要立足于刚性需求群体,也就是以首套置业的买房者为主。而以当下居高不下的房价而言,本应被鼓励的首套置业需求也亟需贷款支持。带有福利性的公积金贷款由于利率低于银行贷款,所以备受首套置业者欢迎。但需求旺盛并不意味着公积金使用效率提高,事实上中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存在严重的闲置问题。一方面是首次置业者需要金融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却是政策福利贷款大量闲置,所以各地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积极调整,不仅不会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反而能够优化房地产市场需求结构。

  与其限制公积金贷款范围,不如让公积金使用到刀刃上。如果住房公积金能够充分用于满足刚性需求,那么房地产市场波动就能够被有效控制,是为住房公积金稳定市场职能的关键所在。刚性需求住房保障正是住房公积金体制的基本职能,需要思考的是,为何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却无法被自住型需求使用,以至于资金闲置与投机滥用问题并存。究其原因,和既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密不可分,而这一点更应该成为制度改革调整的关键所在。

  公积金闲置的关键在于管理制度中的缺陷。按照相关条例要求,房委会由职能部门代表、工会与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等组成,本身属于松散的协商议事机构,因而在决策中实际上被虚化了。同时,公积金管理机构身份的模糊,更导致其很难在“市场运作”与“行政管制”间取得平衡。

  于是,在具体实践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选择两个极端模式:或者被动等待上级的行政指令,因而怠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导致公积金资金闲置;或者利用行政权力越界使用资金,“内部人控制”与寻租现象猖獗,出现挪用、侵占公共资金的问题。更令人遗憾的是,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中,鲜有公开途径披露相关资金账户明细,公众监督缺位,给一些腐败违规问题提供了可乘之机。

  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发挥功效的关键,是重塑制度运作的效率与公平,即要建立起以公积金所有人为权利受益人、社会保障机构为保管人、专业的商业金融管理运作机构为受托人的全新信托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公积金具体运用范围的厘定,比如在投资保障房之外,是否可用于买车、抵扣物管费和房租等问题,完全可以交由信托管理体制来予以确定,而不是再让其白白“睡大觉”。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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