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凤凰卫视报道,陈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弊案,部分案件26号上午,台湾高等法院进行更一审宣判,结果出现大逆转,在国务机要费贪污罪的部分,陈水扁、吴淑珍改判无罪,而洗钱案中儿子陈致中则维持二审原刑期,一年两个月。 扁家所涉及的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和南港展览馆案等多个弊案,26号上午台湾高等法院进行更一审宣判,在台北监狱服刑的陈水扁也到庭听判决。 久没露面的陈水扁面带笑容和媒体挥挥手,似乎颇有信心,而更一审宣判结果确实和二审原判结果相差甚远,在国务机要费贪污罪的部分,原本陈水扁、吴淑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合并其他案件改判20年,但到了更一审,法官认为两人在国务机要费上无贪污事实,改判无罪,而在伪造文书部分,两人都被判刑10个月,至于洗钱案的部分,陈水扁和吴淑珍被判处两年刑期,所有洗钱的不法所得通通没收。而儿子陈致中在洗钱案上维持二审判决,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媳妇黄睿靓则是一年,但可缓刑四年。听到国务机要费中贪污部分改判无罪,陈水扁律师团信心大增。 不过,对于洗钱部分被判有罪,律师表示,等到陈水扁收到判决书之后,再研议如何上诉。 据华夏经纬网引述台湾媒体报道,合议庭表示,扁将「公务机要费」的新台币1亿3300万2010元全用于机密「外交」及犒赏馈赠,比检方起诉扁贪污的1亿453万6390元还多,认定扁将「公务机要费」因行使职权全数支用完毕。合议庭认为,既然认定陈水扁将「公务机要费」因公支出,也就无须论述「公务机要费」性质。 判决书中,以125页详列21项机密「外交」等支出的人、事、时、地、物,并交叉比对每份证词,逐笔审核每张收据、支出明细、银行汇款资料、水单、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书款资料明细、取款凭条、存入凭条、汇款单等,确认各项支出并未重复向会计核销,且款项均用于符合「公务机要费」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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