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台大医疗疏失的后续工作,卫生署已决定组成三组专责团队,每组十人,第一组为调查小组,召集台北市与台南市卫生局长、器捐协会等人士参与,决定对台大医院的处分。 第二组团队是成立受害者关怀小组,由心理师、社工师等,主动拜会病人、家属以及捐赠者家属,提供必要协助。第三团队为医疗咨询小组,由卫生署疾病管制局邀学者协助五位被植入爱之病器官患者的后续医疗事宜。 这起医疗疏失也引起舆论再次讨论是否要在保健卡上注记爱之病感染者身份。卫生署表示,外国并没有前例,将征询法律界、权益促进团体意见,若有必要才研议修法。 爱之病团体则指出,医疗作业疏失才是问题的症结,暴露爱之病患者的身份,只会让病患受到歧视,无助于保障医疗人员权益。 爱之病感染者从感染到出现临床症状,潜伏期一般是五年至10年。疑似遭感染者首次抽血若验到抗体,不代表已遭感染,而是带有传染者本身抗体,需预防性投药一个月后追踪病毒量,至少观察三个月甚至更久。若抗体消失且未验到病毒,表示没遭感染,若持续都有抗体且验到病毒,表示已感染,需终生服药。 *teowy@sph.com.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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