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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主导三权配合 特首“双重身份”地位超然(图)

2015/9/16 10:11:59  文章来源:大公网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强调,“三权分立”并不符合基本法,在香港的政治体制中,行政主导之下的三权独立地行使权力,相互制衡,相互配合,不能把三权独立地行使权力的情况,简单地说成“三权分立”。

  图:饶戈平指出,特首既是行政机关首长,也是特区首长/资料图片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强调,“三权分立”并不符合基本法,在香港的政治体制中,行政主导之下的三权独立地行使权力,相互制衡,相互配合,不能把三权独立地行使权力的情况,简单地说成“三权分立”。他指出,不是所有香港的法官都对基本法有全面而且准确的理解,认为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言论是善意的提醒,当中绝对没有要影响或削弱司法独立的意思。

  张晓明强调香港的政治体制并非实行“三权分立”。饶戈平解释,在香港的政治体制下,行政、立法、司法它们各有自己的相对独立的治权,它们彼此之间是应该相互制衡的,但同时它们也是为了香港的一个整体,它们有相互配合的一种需要。饶戈平说:“在这种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并不必然等同于三权分立。我们不要把现在香港这种三权独立行使权利的这种情况,简单界定为三权分立。”

  饶戈平指出,在香港的政治体制中,行政主导之下的三权独立地行使权力,相互制衡,相互配合。他表示,在基本法草拟过程中,曾就香港是否“三权分立”有争议,经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后,认为香港作为直辖于中央的一个地区,不能简单采用西方的“三权分立”。

  他又指,行政主导原则过去在香港一直行之有效,虽然在基本法上并无文字写明,但当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就是按照行政主导的原则来编写基本法,希望过去取得成效的制度能够在回归以后继续发挥作用。

  饶戈平续指,自己尊重香港的法官,包括终审法院的法官,他们都很专业,作出的判决在香港有很高的威望,但不排除在个别问题上的理解有所偏差。“不能够认为,香港所有的法官都对基本法有很准确很全面的了解”,饶戈平说:“把香港的政治体制理解为三权分立,这我就不认为是很准确的理解。”他认为,张晓明的言论对于部分法官来讲,是善意的提醒,当中绝对没有要影响或削弱香港司法独立的意思。

  特首“双重身份”地位超然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表示,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反对派竟批评这一言论是要捧特首做“土皇帝”。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大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昨日在京回应时强调,行政长官并非所谓的“土皇帝”,“超然”于三权之上不能被简单演绎为“凌驾”;其指的是行政长官同时有政府行政首长和地区首长的“双重身份”,在尊重立法和司法权的同时,也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

  饶戈平指出,张晓明所说的“超然”不应该被人归谬为“凌驾”,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大于”或“高于”。这类的观点容易引起社会的误解。饶戈平强调,行政长官必须尊重基本法的规定,包括尊重立法会以及法院的法定权力。针对反对派将行政长官抹黑成“土皇帝”,饶戈平反驳指出,在回归前,港督般独揽大权,才是“土皇帝”。基本法是不会照抄复制过去的总督制──过大地给予行政长官权力,相反采取了很多规定对行政长官进行限制。例如立法会有立法权和对法律草案的表决审议权,法院拥有独立的司法权,行政长官对此均无权干预。

  饶戈平解释,张晓明所说的“超然”是指不能把行政长官简单理解成一个行政部门的首长。

  他指出,根据基本法43条,行政长官既作为香港政府行政首长,同时亦是地区首长。行政长官要尊重立法机关,但亦有权发还立法会的法案重新制订,并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解散议会;行政长官要充分尊重司法独立,但亦有任免法官的权力。

  饶戈平表示,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身在香港,并没有与他联络,不能推测和猜测对方发表有关言论的背景和考虑。但他强调,张晓明的言论并非新观点,只是重申基本法的行政主导原则、重申过去中央及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一贯立场,认为有关言论不应被过分解读。饶戈平又认为,香港市民不要把自己推测的可能性当作为是事实和渲染,这会变成过度解读,对于认识问题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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