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我国亟待建立信托财产公示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1/15 14:33:22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专电 中国信托业协会日前在京召开中国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缺失是制约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重要障碍,我国亟待建立信托财产公示制度,以进一步推动我国信托业快速健康发展。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杨胜刚说,虽然近年来我国信托业发展迅速,但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领域的这四大支柱中,信托业依然是最薄弱的一块;在其他金融机构大发展的同时,我国信托业仍处于尴尬的局面,而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缺失是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重要原因。

  据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许均华博士介绍,信托制度的核心就在于信托财产独立从而达到破产隔离,而信托财产公示是在一般财产权属公示之外,再规定一套标明财产为信托财产的特别公示。我国对信托财产公示仅在《信托法》中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应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细则却迟迟没有推出。在实践中,有关登记部门往往会以没有相关登记规则为由拒绝办理股权、知识产权、房地产等财产的信托公示手续。这种“有法可依,无法操作”的窘况,迫使许多信托公司不得不以过户登记或质押、抵押登记等替代性登记措施并辅以公证代替信托登记。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忠民说,由于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缺失,信托公司为了防范信托业务中的制度风险,只能集中发展那些几乎无需信托登记的资金信托业务,而其他财产类型、财产权信托等更广大的市场领域鲜有涉足。根据银监会今年新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产业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等重大金融创新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而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也是其中必须消除的障碍之一。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安民认为,现在保险资产管理也是按照信托方式来进行,信托财产公示不仅是信托公司的事情,对基金、保险业的发展也都有助益。银监会的新规出台后,信托公司把保险公司作为很重要的客户,但保险资金购买信托计划一直得不到允许,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托财产登记不完善。只有当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得到很好保障时,才能为保险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提供可能,并为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带来很大的创新意义。

  许均华建议,国家应加紧修订《信托法》或者出台《信托法》关于信托登记的立法解释,明确进行信托财产登记或注册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并对如何进行信托财产公示作出规定,明确信托财产公示的操作细则。(陈玉明/财经·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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