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上市正当其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5 12:02:08  

作为现代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板块,目前在沪深两市仅有安信信托、陕国投两家上市信托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规模、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完全反映当前信托行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信托公司上市正当其时。

  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但在金融类上市公司中独缺质优的信托公司。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证券市场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2007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纷纷上市,金融板块规模不断壮大,已逐步成为整个证券市场的风向标。但是,作为现代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板块一直发展较慢,目前沪深两市仅有安信信托、陕国投两家上市信托公司,总市值仅230多亿元,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规模、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完全反映当前信托行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2001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信托法》等一系列的法规和监管政策,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指导。经过几年的恢复发展,信托公司的经营运作基本符合监管法规政策的要求,法人治理结构不断优化,风险控制机制持续改善,信托业务收入比重稳步上升,盈利能力明显改善,行业影响力和公信力也显著提高,信托业已经步入规范发展的新轨道。2007年3月,信托新规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引导信托公司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尽管信托新规实施的时日尚短,长远影响仍待验证,但从2007年上半年的发展情况看,国内信托行业保持了迅猛发展的势头,信托公司转型也出现了可喜的变化。截至6月底,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已达6000多亿元,个别信托公司管理的资金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元的水平。除换领新金融许可证以外,多数信托公司面对新的政策和市场环境,都在认真谋划业务转型和重新定位,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壮大专业团队,积极推动业务和产品创新。一些信托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私人股权投资等新兴业务中已取得一定进展。

  近几年来,信托公司在信托监管法律法规的指引下,严格风险防控,积极拓展业务,规范运作,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到2006年底,46家信托公司资产总额达65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1.78亿元,利润总额50.09亿元;行业资本利润率为7.17%,最高达27.22%;人均利润指标平均规模达119.32万元,最高为866万元。从上市信托公司披露的季报情况看,陕国投、安信信托两家公司一季度实现净利润72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6万元,增幅高达121%,高于一季度上市公司平均净利增幅。总体来看,信托公司连续几年保持了很高的增长速度,资产质量不断改善,盈利水平屡创新高,尽管在一些主要财务指标方面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还存在一定差距,但与国内许多行业的上市公司相比已具有明显优势,完全能够满足上市的要求。同时,上市将进一步壮大信托公司资本实力,带动公司快速发展,进而提升信托行业的影响力。通过上市,信托公司可以为业务拓展筹集大量资金,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加快公司向PE、产业投资信托等创新业务领域的转型和规模化发展。上市以后,信托公司的经营运作将完全置于市场的监督之下,这对于确保信托业务的规范运作,强化信托公司履行受托管理的职责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此外,通过推动优秀信托公司上市,提高信托在整个金融板块中的规模和比重,可以改变目前信托短板的格局,能够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行业结构。

  国内信托公司实现上市的途径,目前看来不外乎三种:直接上市(IPO)、借壳上市和被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而言,信托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以直接从资本市场融到大量资金,而且在发行推介过程中也可以对公司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但是,由于IPO的操作周期比较长,运作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申请程序复杂,监管机构审核严格,发行费用也比较高,而且上市时机的选择尤为关键。2004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并保持快速增长,收益水平也基本能够达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审核要求,因此可以考虑通过IPO方式直接上市。

  对于借壳上市方式而言,从运作上就是把信托公司现有的经营资产注入到一个已经上市的壳公司,然后继续在市场挂牌交易。借壳上市的审批程序较为简单,操作周期较短,上市条件灵活,费用也比较低,但是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较多,并且无法达到直接融资的效果。考虑到国内许多信托公司都具有地方政府、财政、大集团等特殊的股东背景,有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合适的壳资源,因此未来信托公司以借壳方式上市的现象可能较为普遍。

  对于第三种上市方式,即上市公司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等方式,将其原先投资或控制的信托公司整体并入,从而间接实现信托公司上市。目前,沪深两市已经有50余家上市公司参股信托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依托已上市的股东,可以通过重组、合并达到公开上市的目的。

  为了能够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实现早日上市,信托公司从现在开始就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包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固有业务实业投资清理,规范存续信托业务。抓紧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稳步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和优化,明确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盈利模式,实现公司盈利的持续稳定增长。对于已经具备上市条件拟采取IPO上市的信托公司,尽早完成股份制改造,依照上市要求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和内控制度,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实现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五独立。对于拟采取借壳上市、被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方式上市的信托公司,应尽早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做好目标壳公司的筛选、谈判、估值、设计方案、后续整合等工作。(许均华 王玉国/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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