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质:国有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不得低于AA+。 (2)财务指标:净资产条件:一般要求净资产(大口径)不低于100亿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净利润条件: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募投项目: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优先考虑轨道交通行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若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则可发行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现在国家发改委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募投项目的投资额较大、建设期限较长。 四、城投类企业的发债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国家发改委就城投类企业发债还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1、关于企业所在地政府性债务监管情况 (1)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政府全口径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债务率按审计署审计口径计算),对于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2)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方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的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不得超过8%,对该项余额超过8%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2、关于发行人资产有效性 对注入城投企业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在计算发债规模时要从净资产规模中扣除。 3、关于发行人应收款项情况 (1)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企业净资产规模40%的,要对上述科目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规模60%。 4、关于担保措施情况 (1)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的城投类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2)主体信用级别达到AAA的,可适当放宽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城投类发债申请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3)资产负债率超过85%的企业,暂不受理企业发债申请。 (4)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其对单支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30%。 (5)对主体信用级别达到AA+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进行企业债券担保后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当年末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倍。 (6)以资产抵质押形式进行担保的,在上报债券发行申请方案中需提供抵质押登记部门已出具承诺性文件,保证拟用于抵质押的资产具备办理抵质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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