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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增多 法官找出6大原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6 9:43:45

  本报讯(记者 朱燕)随着房价的上涨,房屋买卖之间的纠纷也呈飞涨趋势。日前,海淀法院调研发现,在几种房屋买卖纠纷当中,“农民房”买卖纠纷上升速度最快,截至2007年6月该类案件收案5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7.1%。而如此快速升温的房屋买卖纠纷主要原因有6大类。

  调研显示,目前房屋买卖主要分三大类,即商品房买卖、房改房买卖、农村集体批建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前二类被称为“二手房”买卖,最后一类被称为“农民房”买卖,而此类纠纷增加的速度最快。而纠纷增加主要有以下6个原因。

  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快速上升。许多纠纷是卖房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价又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

  第一是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快速上升。许多纠纷是卖房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价又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大量需要办理贷款的情况,购房者需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而在交易未完成时,售房者因害怕风险而不愿在拿房款前,先将房屋过户给购房者办理抵押,因此交易难以完成。

  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往往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的情况出现。

  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常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并不整齐,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

  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的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隐瞒真实信息,如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等,甚至在交易过程中伪造文件等。

  随着房屋价值的上涨,原来许多农民将宅基地房屋销售给城镇居民后反悔,从而起诉。这些房屋有些虽然长期由城镇居民居住但没有任何手续,而有一些已获得翻建审批手续,还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情况十分复杂。

  法官提示:防止纠纷有四招

  针对以上几种纠纷产生的原因,海淀法院民一庭马军法官为买卖房屋的市民提出了四条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首先,为防止房价变化一方反悔,双方决定买卖时应以违约条款限制。虽然现在买方可能预付部分订金,但有时候房价的涨幅过大,一旦卖方反悔,即使退还双倍订金,也不能弥补买方的损失。所以应该在早期的合同中约定和预期相符的违约金,如按照房价的5%或10%等。

  其次,针对双方不信任的情况,有时更涉及中介方的介入,一些行为是无法预知的。最好去正规的中介机构,还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资金、诚信状况。在签合同前,约定清楚是一次付清或是贷款的形式,否则签了合同就晚了。

  第三,对于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导致纠纷的,他说,现行的房屋登记制度难以调查共有人,最好让对方声明和公证,房屋是自己独有财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对于购买农民房产生纠纷,马军坦言法院并不鼓励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屋,法院在审理时不支持任意一方获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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