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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20 8:32:44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重要提示1、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49号文核准。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A份额和恒利B份额。恒利A和恒利B的收益计

重要提示

1、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49号文核准。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A份额和恒利B份额。恒利A和恒利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恒利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利B享有,亏损以恒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利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该开放日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级)、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恒利A和恒利B分别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4、恒利A的认购代码为000383,恒利B的认购代码为000384。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以及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3日(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恒利A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3日;恒利B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恒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4亿元,恒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6亿元。募集结束时,恒利A和恒利B的初始规模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7、恒利A不收取认购费,恒利B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恒利B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恒利B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18%
100万元(含)—500万元0.12%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1000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恒利B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6%
100万元(含)—500万元0.4%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恒利B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9、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10、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参与恒利A或恒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恒利A和恒利B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恒利A、恒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恒利A份额时,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认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认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认购恒利A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认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2、恒利A、恒利B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恒利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恒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恒利A、恒利B

基金代码:恒利A 000383 恒利B 000384

3、基金类型

债券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具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5、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A份额和恒利B份额。恒利A和恒利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恒利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利B享有,亏损以恒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利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方式

恒利A和恒利B分别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投资人可参与恒利A或恒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恒利A和恒利B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恒利A、恒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知悉,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两类份额初始比例控制等原因而部分确认某一类份额的认购申请,因此,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11、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恒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4亿元,恒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6亿元。恒利A、恒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恒利 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恒利 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恒利 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恒利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恒利B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6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恒利B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恒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6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恒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亿元-T日以前恒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恒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恒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恒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恒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恒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恒利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根据已接受的恒利B认购申请规模以及恒利A与恒利B的预定比例等,计算恒利A的募集规模上限。即:

恒利A募集规模上限=min {已接受的恒利B认购申请规模×7/3,14亿}

恒利A认购期内,如果已收到的恒利A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恒利A的募集规模上限,则恒利A继续募集,直到恒利A募集期结束。在恒利A募集结束时,如果已收到恒利A的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恒利A募集规模上限,则全部确认已收到恒利A的认购申请。 恒利A认购期内,在恒利A认购申请规模达到或超过恒利A的募集规模上限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恒利A的认购业务,并按照“末日(T日)比例配售”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认购的恒利A有效认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计算公式如下:

T日恒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恒利A的募集规模上限-T日以前恒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规模)/T日恒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规模

投资者T日恒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恒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恒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恒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2、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级)、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以及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3日(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恒利A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3日;恒利B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恒利A份额时,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认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认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认购恒利A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认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恒利A不收取认购费,恒利B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恒利B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恒利B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18%
100万元(含)—500万元0.12%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1000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恒利B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6%
100万元(含)—500万元0.4%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恒利B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恒利B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恒利A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恒利B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恒利B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恒利B,可得到9,945.86份恒利B份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恒利A份额时,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认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认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认购恒利A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认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级)、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恒利A基金代码为000383,恒利B基金代码为000384。

4、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下转B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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