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1.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4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宁波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山东寿光农商银行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8561759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传真:021-68775881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吉·青珂莫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841 联系人:沈茜 5.2 代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2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客服电话(96528)或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12 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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