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 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权证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 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 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卖 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 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 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增长和通胀预期、债券长短端的供 求因素的研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 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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