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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注意事项

2010-1-19 8:39:1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根据200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及《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为促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证券公司应根据以上规定切实履行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投资者在申请创业板开通之前,需掌握创业板相关知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投资者在申请创业板开通之前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相关知识,清晰地认识到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风险。

  创业板市场是为了适应创业和创新的需要而设立的新市场。与主板市场只接纳成熟的、已形成足够规模的企业上市不同,创业板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上市,具有上市门槛相对较低,信息披露监管严格等特点,它的市场风险要高于主板。

  由于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其上市公司的性质和市场规则与主板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市场风险相对要高一些,投资者在入市前需尽量了解创业板市场的各种风险,以下几种类型的风险值得投资者关注:一是创业板与主板在制度和规则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二是公司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退市的风险;三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诚信风险;四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五是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六是公司价值评估风险;七是投资者盲目投资及违规交易的风险。

  第二,投资者应当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由于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不是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交易。投资者应真实地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信息,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三,有意愿参与创业板市场新股申购或交易的投资者应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签署完毕两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按照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签署完毕五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中国银河证券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流程图

  通过中国银河证券公司网站首页左侧,可以了解更多创业板业务。

  从证监会已受理的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进度来看,第一批创业板股票很可能在10月下旬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如果投资者有意愿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和交易,需要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办理创业板开通的手续。从今日起,我们推出《创业板投资》专栏,详细介绍创业板开户及投资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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