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设为首页
第一金融网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基金 | 股票 | 保险 | 期货 | 信托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理财 | 黄金 | 房产 | 汽车 | 生活 | 娱乐 | 基金数据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保险 >> 保监会动态 >> 文章正文
听证前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的变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10:26: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

  根据现行政策,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按2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保监会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决定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进行“双调整”,并于2007年12月14日召开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22名听证代表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

  此次公开听证的方案为: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按1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听证会后,保监会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经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责任限额调整最终方案: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郑重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第一金融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保监会定调:交强险新责任限额12.2万
    郭左践:本次调整重点考虑死亡伤残赔偿
    保监会: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小额保险的国际经验
    孙建勇:推动保险公司参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深圳保监局:企业年金业务发展成效显著
    政研室称金融领域正考虑建立大部门
    全面推进保险行业协会建设
    大连保监局向市政协会议送交提案
    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
    保监会计划4月1日推出新版交强险?
    治本之道: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监管
    社保资金管理存漏洞 有效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宁波市开展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试点
    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避险型投资账户的批复
     点击排行:
     保监会:15种航意险新品报备
     养老保险三支柱模式期待协同监管
     上海保监局掀起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热潮
     保监会拟出台《偿付能力监管规定》
     违规仍然存在 上海15家保险中介限期整改
     保险公司董事会要严防再出“关国亮”
     监管提出保险中介发展新要求
     中泰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
     义乌市开展企业工伤保险专项检查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
     许善达将任太平洋保险独立董事
     湖北:8万名保险营销员“上网”接受监督
     追溯最终控制人 保监会通令自查
     保险公司将按偿付能力划分三级
     保监会:公布交强险听证会抽签办法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热点图文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成立

    保监会将规范同业恶意挖墙脚

    宁波市开展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试点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 截至2007年底江西困难群众参保率达53.
    · 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上市
    · 平安升级版万能险上市
    · 都邦车险全国通赔 解决四大麻烦事
    · 2007年厦门社保费收入突破50亿
    · 400亿货运险市场将被外资保险蚕食
    · 合众人寿精选投资连结保险日前上市
    · 理财支招:重大疾病保险分期缴费最划算
    · 中低收入家庭该买什么保险
    · 交强险下月起下调5%至39%不等
    · 精算师:真正的理财是处理人与财务的关
    · 【统计】保险类公司市场表现(20080110
    · 民生人寿2007年保费收入净增长200%
    ·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集中销售公告
    · 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 上虞市:新一轮农村住房保险启动
    · 海康保险新推智通理财投资连结型保险
    · 中意人寿推重疾加年金双重保障产品
    · 购买意外保险需要注意些什么
    · 【统计】保险类公司市场表现(20080109
    最 新 推 荐
    · 中英人寿新推三款万能险产品
    · 保险观察:提前还房贷催生房贷险退保潮
    · 下月起车险“见费出单”
    · 股票型投资产品“平安理财宝”将下周面
    · 信诚人寿推儿童教育保险计划
    · 买意外医疗保险不同人各有侧重
    · 人保健康险派送“健康宝”服务
    · 新华保险再推分红新品 幸福年年凸显养
    · 【统计】保险类公司市场表现(20080111
    · 股市震荡催热泰康投连险
    · 理财和年龄无关三岁可理财六十可投资
    · 家庭年收入5万先保障后理财
    · 买教育险莫错过保费豁免功能(评)
    · 投保分红险对抗负利率
    · 基金保险股票 理财“兵器”一把都不能
    · 保险专家认为重大疾病保险分期缴费更划
    · 保监会定调:交强险新责任限额12.2万
    · 郭左践:本次调整重点考虑死亡伤残赔偿
    · 听证前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的变化
    · 小额保险的国际经验

    Copyright©2006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 合作电话:13146473155
    制作单位:第一金融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