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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助力人身险结构调整 保障型业务迎来春天

2009-2-19 10:07:4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继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动保险业结构调整之后,日前中国保监会又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身保险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保障型业务迎来春天

  近年来,人身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保障功能发挥不足、业务结构不合理,保险产品的供给与群众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问题。来自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数据显示,本市传统寿险业务占比连续3年出现下降,其中年金险和普通寿险保费占寿险总保费的比例,已经从2005年的28%降至2008年的12%。

  在今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要求,保险公司应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开发更多内含价值较高的保障型产品和期缴产品,注重发展长期型业务,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在《指导意见》中,保监会再次鼓励各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有效保额是指在各种给付条件下该保险产品的最小给付金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储蓄功能较弱是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发展乏力的关键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强化此类产品的储蓄功能,具体措施包括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此外,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在“三农”、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进一步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小额定期寿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发展满足社会大众多样化需求的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投资型业务合理运作

  去年,正是依靠投资型保险业务的爆发,使得人身险业务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虽然监管部门连续出招为投资型保险业务降温,且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但其目的并不是要驱逐此类业务生存的空间。

  吴定富强调,保险公司应根据资产负债匹配、投资收益、风险控制等情况,合理确定投资型产品发展规模;要建立健全投连和万能产品销售资格和销售行为管理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长期业务、期缴业务;通过修订新型产品准入标准,引导公司在产品设计中更加注重产品保障功能。

  《指导意见》则细化了相关内容,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投连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鼓励消费者持续交费。按照保单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不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按照当期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险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应不得高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未交纳期交保险费的保单年度不应给付持续奖金。

  目前投资型保险业务占比依旧比较高,保险公司亟需每年稳定续期保费收入,来确保这部分业务继续得到合理运作。否则,一旦发生大规模退保现象,保险公司就需要筹措大量的现金来应付,届时难免影响到原先这部分业务资金运作策略,最终,受损害的还是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专家指出,保障和投资本来是保险产品两个相辅相成的基本功能。可近些年,保险公司在产品研发上偏向于投资功能,忽略了保障功能的开发。这不仅扭曲了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而且增加了保险公司在定价、利率和现金流等方面的风险。如今,监管部门要为保险回归保障扫除障碍,也应该考虑到投资型业务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适宜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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