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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发〔2008〕116号 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已正式成立。为继续做好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工作,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缴纳账户和缴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保障基金的汇缴专户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了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两个专户。财产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专户(以下简称“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专户”),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专户(以下简称“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专户”)。账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专户 账号:02000968290000888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专户 账号:02000968290000666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原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和中国保监会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专户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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