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罚〔2009〕15号 当事人: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人寿)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James Paul McCarry 经查明,金盛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金盛人寿与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以下简称AXA CRIB)均为法国安盛集团所属企业。金盛人寿未按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在2007年四季度申请2008年度与AXA CRIB的再保险关联交易许可;在2008经营年度中,金盛人寿与AXA CRIB虽未正式签订2008年度巨灾再保险业务合约,但实际已与AXA CRIB发生了再保险交易。 上述事实,有金盛人寿报送的巨灾再保险关联交易相关请示文件、补充说明以及AXA CRIB所发2008年度巨灾再保险业务保费付款请求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金盛人寿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金盛人寿处以2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 (60199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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