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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正式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双反”

2011-12-15 14:50:41  文章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王蓬博
关键词:商务部 进口汽车 部分进口 进口经营者
核心提示:今日,商务部正式发出公告,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双反税率表

  今日,商务部正式发出公告,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措施规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时,应向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该措施实施期限为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这也是商务部在2011年5月5日最终裁定美国部分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后的正式表态。

  公告显示,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将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反补贴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此前,商务部曾于2011年5月5日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当时商务部在公告中表态暂不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称实施事宜视情况将另行公告。

  就在终裁刚出的时候,还有车企抱有幻想,称其不是真正意义的处罚。甚至有专家对记者表示,暂时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给人更多想象的空间。此举不过是商务部在国际贸易中争取主动的一个姿态。

  然而,按照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统计,2010年,原产美国的2.0升以上进口车占中国进口车市场比例的10%~15%,其中2.5升以上车型占中国进口车市场比例为7%。一旦终裁执行,将对部分进口车企产生较大影响。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对整车进口的关税为25%。而根据商务部的最终规定,通用汽车、克莱斯勒汽车、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和美国本田公司的部分产品都存在倾销和价格补贴。以上公司产品从12月15日开始都将受到“双反”措施影响。

   中国对部分美系进口车征双反税 贸易战猜想再起

  商务部宣布,将于未来两年对产自美国的部分大排量进口汽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涉及通用汽车、克莱斯勒及奔驰、宝马、本田的美国公司等企业。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相关人士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美国原产进口车征收附加税,且附加税率并不低。这种情况下,美系车竞争力将大幅减弱,或对其市场销售造成严重打击。

  中国对美进口汽车征收 “双反税”,使得中美贸易战打响的猜想再起。新华社等媒体报道称,据统计,过去10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690余件,涉及金额400亿美元左右,其中涉及美国的案件有100个左右。

  商务部对美进口豪车“双反” 影响通用汽车等在华销量

  来自中进汽贸的一位进口汽车分析师认为,这样的税率在未来一段时间会降低美国通用汽车和克莱斯勒汽车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中国豪华车市场,这样的税收肯定会影响到这些品牌的销量。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按照平均每辆价格为40万元计算,年进口量定为3万辆左右,那么此案涉案金额大致为120亿元人民币,算是影响面非常大的举措了。

  商务部对美进口豪车“双反”部分进口车价格将抬升

  据商务部统计,上述产品近年来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持续增加。尤其在“双反”调查期末的2009年1至9月,被调查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大幅增加,同时价格下跌,压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影响国内产业的盈利能力。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微博)认为,商务部此举是正常的贸易诉讼程序。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征收“双反”税后,购买上述型号汽车的价格必然会升高。他表示,此类汽车产品不属于竞争性产品,具有替代性,此举将会为其他汽车制造企业在中国的竞争创造空间。上述企业的在华销售业绩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商务部对美进口豪车“双反” 部分车型或考虑国产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增税后成本可能会部分转嫁给消费者,将削弱美国进口车的价格优势,未来部分车型可能考虑国产。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如下:

  1. 通用汽车有限公司8.9%

  (General Motors LLC)

  2. 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 8.8%

  (Chrysler Group LLC)

  3. 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 2.7%

  (Mercedes-Benz U.S. International, Inc.)

  4. 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 2.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 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 4.1%

  (Honda of America Mfg., Inc.,American Honda Motor Co, Inc.)

  6. 其他美国公司 21.5%

  (All Others)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率如下:

  1. 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12.9%

  (General Motors LLC)

  2. 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 6.2%

  (Chrysler Group LLC)

  3. 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 0%

  (Mercedes-Benz U.S. International, Inc.)

  4. 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 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 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 0%

  (Honda of America Mfg., Inc.,American Honda Motor Co, Inc.)

  6. 福特汽车公司0%

  (Ford Motor Company)

  7. 其他美国公司 12.9%

  (All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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