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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避孕药也要登记 莫非“实名制”是个万能法宝?

2011-12-28 10:34:02  文章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佚名
关键词:实名制 避孕药 避孕药实名制
核心提示:记者2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期福州市将对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加强监管。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记者2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期福州市将对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加强监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福州新闻网12月26日)

  销售紧急避孕药时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这不就是“避孕药实名制”嘛!

  近年来,“实名制”似乎成了一些部门的法宝,从“上网实名制”到“购票实名制”再到“菜刀实名制”,凡是有点管理权限的部门,都想靠“实名制”来解决问题。于是,各种雷人的“实名制”也层出不穷。

  “菜刀实名制”曾引起网友的一片质疑声,现在的“避孕药实名制”更是不可理喻。紧急避孕药的作用,是给那些避孕失败的男女提供一种补救的措施,除此并无危害性,根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

  退一步说,即使紧急避孕药像“毒鼠强”一样存在危险,那么国家也应从源头抓起,禁止其生产和销售,而不是拿张身份证登记一下完事。

  紧急避孕药的使用,在把计划生育做为基本国策的我国,可以说是既利己又利国的好事。加之它是非处方药,消费者可以自由购买,你非让人家登记身份证,其实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

  从法律上讲,我国也没有禁止在怀孕初期中止妊娠的规定。换句话说,紧急避孕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有的部门强制购药者登记人家的身份证,手也伸得太长了。(刘昌海)

 

  买避孕药也要“实名制”?前日,福州日报报道指出,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店出售紧急避孕药时,需要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昨日,记者走访了厦门市多家药店,发现厦门市药监局也下达了相同的规定,购买避孕药时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

  记者暗访

  不出示身份证不卖药

  昨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进位于禾祥西二路的百泰医药连锁百翔堂分店,要了一盒避孕药,到柜台准备结账时,药店营业员便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买避孕药的都要登记个人信息。”看记者不太愿意,她接着说,“这是药监局的规定,如果不登记那我们就不能卖给你。”记者出示身份证后,营业员从柜台抽屉里取出一本厚厚登记册,然后一项项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日期、产品名称……”

  随后记者表示了自己的身份,营业员小李笑道:“实名制登记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了。”她说,市药监局规定购买避孕药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并且会定期到药店检查登记册,而这本登记册已是第二本了。

  是否所有的购买者都愿意登记个人信息呢?光华大药店禾祥东店营业员告诉记者,多多少少都会有些不愿意,“但这是药监局下达的命令,如果不愿意的我们只能不卖了。”她无奈地说。

  而鹭燕大药房思北天虹店的营业员则告诉记者,由于登记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并且购买避孕药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以若购买者不愿意,药房也并不强求。

  市民意见

  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

  针对此规定,市民也是意见纷纷。市民老黄认为,此规定确实有必要实行,但登记时必须出示身份证这一点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该如何处理?“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可是他们要买怎么办?”他说,未成年人怀孕固然不应该,但是万一发生了这种情况,及时服用紧急避孕药可以将伤害减到最低,但没有身份证让他们买不到药的话也会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市民小张则认为,避孕药的使用和推广,确实有利于计划生育,但你非让人家登记身份信息,其实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要我登记我也不愿意啊。”她说。

  市药监局

  建立完整的购销记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按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针对药品批发企业,其在销售该类药品前,要核查索取留存购药单位的合法证件。对药品零售企业,以及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药品批发企业都不得向其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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