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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争夺商标败诉 iPad内地销售将遭遇障碍

2011-12-7 13:35:43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马树娟
关键词:ipad商标 唯冠 苹果公司 商标转让 苹果ipad败诉
核心提示:如果深圳中院的判决生效,那么苹果要么花费重金购买唯冠的商标权;由于唯冠深圳持有的IPAD、商标在先,苹果要想在中国内地申请iPad商标权,几乎没有可能,因为,太相近,商标法不允许。

  如果深圳中院的判决生效,那么苹果要么花费重金购买唯冠的商标权;要么放弃中国内地的平板电脑市场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历时近两年,美国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下称唯冠深圳)侵犯

  IPAD商标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关于法院判令“IPAD”商标(注册号为1590557)和组合商标(注册号为1682310)的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

  若该判决最终生效,则意味着苹果要么花费重金从唯冠深圳手中购得IPAD商标;要么放弃在中国内地以iPad标识销售平板电脑。

  由于唯冠深圳持有的IPAD、商标在先,苹果要想在中国内地申请iPad商标权,几乎没有可能,因为,太相近,商标法不允许。

  由此,苹果iPad在内地的销售或将遇到大麻烦。

  案起IPAD内地商标

  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

  iPad平板电脑,不过雄心勃勃的苹果公司却发现与iPad名称相似的“IPAD”和“iPAD”已被唯冠公司注册成为注册商标。

  从2000年开始,唯冠控股旗下的台湾“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台湾)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持有“iPAD”商标。2000年1月、2000年9月,唯冠旗下唯冠深圳又分别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了“IPAD”商标(注册号为1590557)和组合商标(注册号为1682310)。

  为了平板电脑计划的顺利实施,苹果的壳公司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与唯冠台湾达成协议,唯冠台湾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IP公司。随后IP公司于2010年2月将“iPAD”商标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不过,对于这宗转让,唯冠深圳却并不买账。唯冠深圳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唯冠台湾3.5万英镑的一揽子转让协议中,唯冠台湾没权利将其出售,唯冠深圳也从未收到商标权转让费。

  最终,苹果选择了法律途径。2010年4月苹果公司和IP公司将唯冠深圳告上法庭,要求唯冠深圳归还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其调查、费律师费损失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深圳市中院曾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该案。

  在法庭上,苹果公司称,唯冠国际CEO杨荣山既是唯冠台湾的负责人,也是唯冠深圳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签署的相关转让协议,对唯冠深圳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唯冠深圳该案的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才元则认为,虽然苹果公司声称“唯冠台湾公司”是“唯冠深圳公司”的总部,但是从股东结构、工商注册等角度来看,两家公司是不同的主体,所以唯冠台湾无权售卖本来归属唯冠深圳的商标权。

  官司历经两年,终于有了眉目。

  深圳市中院一审认为所涉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台湾与IP公司之前签订的协议,并非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涉案商标作为被告公司的财产,处分该商标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尽管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荣山也是唯冠台湾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其也无权处分被告公司的财产,在授权协议中,内容及签名盖章均是唯冠台湾,与被告没有关联性。

  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台湾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亦不成立。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不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行主席马翔则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了异议。

  马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IPAD商标转让案更多的是诚实信用问题,而不是受让方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在受让方已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商标转让方应无条件履行转让义务,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否则不利于法律精神的贯彻,不利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

  iPad内地销售将遭遇障碍

  尽管一审判决对唯冠深圳比较有利,但是似乎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其目前的境遇。

  “唯冠深圳”在深圳曾声名显赫,曾经是全球第四大平板显示器制造商,也是深圳沙头角保税区第一纳税大户。不过金融危机期间,由于其最大客户破产,导致其也陷入债台高筑、几近破产的境地。

  由于深陷财务危机,唯冠深圳的资产被8大银行陆续封查,被查封后,8大银行也成为IPAD商标权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唯冠科技(即唯冠深圳)债务重组顾问。和君创业媒体负责人黄一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尽管早在去年唯冠深圳就发现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起诉苹果需要支付巨额财产担保,而当时唯冠深圳濒临破产,资产被封查,自顾不暇,实难以诉维权。

  外界普遍认为,如果这次唯冠深圳也能打赢官司,对于这家负债累累、举步维艰的公司而言,无疑将是个绝佳的翻身机会,这也成为8大债权公司收回欠款的最大希望。

  肖才元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苹果公司在未取得IPAD商标所有权的前提下,仍然以此名进入中国市场,这是一种对商标所有人的侵权,也是对知识产权法的不尊重。“此案一审胜诉,对唯冠深圳而言,是一重大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唯冠深圳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肖才元说。

  12月6日,《法治周末》致电苹果代理律师杨浩,询问苹果公司是否会上诉,杨浩律师回应称:“不好说,还不清楚。”

  苹果的应对策略尚未知晓,而唯冠深圳则加快了维权的脚步。

  肖才元介绍,唯冠深圳目前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标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案件,并将于近期开庭。

  一位法律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指出,如果苹果上诉,依然被判败诉,对苹果而言,如果想继续在内地使用iPad标识,就需就商标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依据苹果iPad目前的影响力和品牌价值,苹果将要花费重金。否则,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这样也就意味着苹果公司以后将不能在内地销售iPad平板电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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