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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道德的血液”

2011-3-29 9:45:47  文章来源:cn.wsj.com  作者:佚名
关键词:百度 百度文库
核心提示:其实,平台也好、避风港也好,事情并不复杂,我们可以拿视频网站的发展历程来类比。如果版权方指出哪些视频侵权,平台方立马删除,并把责任推卸到署名阿猫阿狗的“上传用户”身上。

  黄锫坚

  在今日中国,有哪些力量可以制约互联网业的巨无霸公司呢?以恶制恶、官方施压、央视曝光,似乎也就这几样了。

  去年360和QQ的大战,让人们看到,玉石俱焚般的丛林PK似乎还有点作用。当然,这是一场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日俄战争。而央视3·15晚会的曝光,则让分众无线、网秦之类公司奄奄一息,这似乎证明了官方媒体炮打苍蝇的实力。而近日,百度文库对315作家团的让步,似乎让人稍微乐观了一下:韩寒等文人的笔杆子,还有点蚍蜉撼树的能量嘛。

  且慢,这场较量尚未结束,好戏还在后头。

  百度在3月26日的声明中“表示抱歉”,并承诺3天内彻底处理“百度文库中未获版权方授权的文学作品”。截至3月28日晚,百度文库拥有超过1896万份文档,而文学作品类为100万份文档左右。对比先前的数字,在三天时间里,百度文库删除了约180万份文学作品类文档。

  但这一姿态并不让人满意。参加了谈判的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给百度提出三点意见:一是,需要百度认可“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营模式;二是如何保证百度彻底删除,以后恢复,卷土重来怎么办?其三,现在删除的是文学类的作品,健康类、教育类、经济类的文档该如何处理?

  百度文库,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业务?这是谈判多方的分歧所在。对普通用户而言,百度文库太棒了,免费的图书随便下载。对作者和出版业而言,则如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所说,“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而对百度而言,文库是一个“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的产品,一个“知识分享”的平台。

  其实,平台也好、避风港也好,事情并不复杂,我们可以拿视频网站的发展历程来类比。

  2006年开始,优酷、土豆等许多视频网站,都以“分享服务平台”为旗号,引发了全民“拍客”热潮。但是,这些平台上最受欢迎的内容,仍然是专业机构制作的电视剧和电影。于是,视频业有了路人皆知的潜规则:找人注册大量“热心”用户,假用户之手上传大量盗版影视剧。

  人们所说的“避风港”原则,竟然成了平台方最有效的“挡箭牌”。如果版权方指出哪些视频侵权,平台方立马删除,并把责任推卸到署名阿猫阿狗的“上传用户”身上。

  百度文库,或许也借鉴了视频网站的模式。唯一的区别是,视频网站大多靠广告盈利。而百度则称,文库未有广告或盈利。

  视频业在过去几个月里已洗心革面。去年11月30日,视频网站天线视频法人代表等6名高管及员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逮捕。据媒体报道,天线视频的绝大部分影视节目,都嵌入贴头广告和背景广告,以收取广告收入,违法所得达数千万元人民币。一夜之间,大大小小的视频网站全部停止更新或是删除了“盗版”美剧。国内知名下载网站VeryCD于今年1月份也开始调整内容,停止音乐和影视资源下载服务。

  这一切变化的推手是谁?没错,是官方。广电总局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再次强化了对盗版美剧、日韩剧的打击力度。天线视频于是成了“通知”的第一个“祭品”,杀鸡儆猴,效果还真明显。

  不过,若仔细探究,人们会看出此案的局限。是谁最先告发天线视频?是版权方吗?是什么因素推动检查院逮捕相关人员?关键证据(借用户之名上传盗版影视剧),又是如何获得,并被举证的呢?

  在这些问题没有回答之前,我们只能认为,除了行政机关和司法力量,作者或版权人其实是无法撼动整个网络盗版体系的。同样,在百度文库的案例中,那些上传侵权作品的“用户”,究竟是谁?是由作家(出版社)、由百度,还是由司法机关,来举证和追究他们的侵权责任?这成了一个未曾明确的模糊地带。

  魔鬼就在细节中:举证责任和监督义务,到底由谁承担,我们可以看看10年前的美国案例。2001年,音乐P2P分享的鼻祖Napster,被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起诉后被迫关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指出:Napster知道侵权音乐作品的具体文件,知道或应知道这些文件可在Napster系统中利用,却不去阻止这些音乐作品的发行。如果Napster不去监督其系统,阻止他人接触那些在它的索引中可能侵权的文件,就要承担替代责任。

  百度文库的症结也在此处。难怪作家代表团一直主张,百度应该“先审核、后发布”。或者说,百度必须承担审核上传文档是否侵权的责任。而现实却是百度不愿承担此责。如果行政机关和司法机构不作为,版权人还能求助于谁呢?

  法律办不到,只有求助于道德。在互联网催生的各种模式里,垄断企业的道德变得异常重要。因为在新的数字边疆里,公共与私人空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比如版权和隐私),盈利和非盈利也不再清晰(广告或是内容),过往的法律和监管都有可能失效。

  如果Google作恶(比如干扰和过滤搜索排名),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必然发生扭曲。如果Facebook之类的社交巨头随意处理个人信息,那么所谓的“隐私”将是一句笑话。如果淘宝不负责任,一个简单的新政就可以灭掉成千上万的中小卖家。如果中移动推行粗放KPI政策,一堆SP公司就会消失,亿万用户的账单里有可能多出几块莫名的扣费。

  温总理不久前说“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这话放到科技巨头身上,或许更加恰当。

  如果百度不负责任,它可以改变整个中国互联网的生态。从竞价排名到“框计算”,从百度文库到百度手机操作系统,巨人的每一次微调,都可能带来某一行业的重新洗牌。

  人们常说,技术是中性的。比如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砍人。但需要留意的是,责任也应随技术进步而放大。核技术也是中性的,但核泄露却不是东京电力公司自家事情,而会外溢到全日本,乃至东亚地区。

  同理,文档共享,并不可恶。而百度、新浪这样的大公司做文档共享,则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在热爱盗版的读者与收入菲薄的版权人之间,大公司必须做出权衡。爱国者与百度合作的“百看阅读器”,声称所谓百万文档轻松下载,对出版业而言,则更是恶上加恶。

  (本文作者黄锫坚,中信出版社新媒体事业部总经理。清华大学中文学士、科技哲学硕士。曾在《财经》、《经济观察报》、《东方企业家》和搜狐网等媒体工作,有10年财经和科技报导经验。译有《连线:数字时代的传媒梦想》、《信息烟尘》和《大冲突》等。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pjhuang) 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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