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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特首选举条例草案 港特首当选需获600张有效票

2011-3-4 11:37:52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作者:易锐民
关键词:选举办法 选举委员会 香港政党
核心提示:香港立法会昨日通过《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特首候选人须取得600张有效票,才可当选,否则要再提名及选举,令当选人更具代表性及公信力。立法会三读通过《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后,开始二读辩论《2010年立法会选举(修订)条

  不过,反对或弃权的议员就认为,香港目前政党发展未成熟;多位亲北京议员也表示,不能接受由共产党员当香港特首。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重申,港府是按照人大决议,小心提出了选举条例。

  他强调,在现阶段,行政长官无政党背景,在平衡各方利益时较为有效,“目前行政长官争取议会支持已难,如果有政党背景,相信会难上加难。”他说。

  林瑞麟还认为,香港政党林立,但人数少,部分只有数百人,仅一个政党有近2万党员。虽然政党掌握民情,但不能代表绝大部分人利益。而民意调查也发现,有半数港人不想特首有政党背景。

  立法会三读通过《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后,开始二读辩论《2010年立法会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多名议员提出修订,包括将功能组别团体票,改为个人票。

  也有议员认为,应开放“超级区议员”议席的提名、参选及投票权予全港选民;该议席的提名门槛,应由15名民选区议员减至10名。

  民协冯检基坦言,立法会终于可以表决立法会选举办法,是经过艰辛过程,各党派不应互相指责,而要共同努力,将2017年及2020年的两个普选变成事实。

  民建联谭耀宗则强调,由于所有修订都偏离港府的政改方案共识,又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决议,因此该党将投反对票。

  *yikym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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