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体现激励性导向 国务院决定,2019年总体调整比例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需要说明的是,“5%左右”的调整比例,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继续实行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二是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的增加待遇。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金调整的人员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待遇调整。 据了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原待遇发放部门负责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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