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限制新购住房上市交易 凡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新购买住房的严格限制上市交易。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住房需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严格限制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 加强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管控,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底价,降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时的最高溢价率。结合区域和地块实际,采用“限定最高溢价率、达到最高溢价率摇号”“达到最高溢价率后转为竞配建政策性住房面积”等竞价方式,防止高地价推高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营商局) 三、加强房地产住宅用地的供应力度 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加大热点区域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完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开制度,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有效稳定市场预期。为防止市场过度竞争,根据相关区域土地情况,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对非理性竞地价的企业联合约谈警示,加强后续监管,严厉打击捂地囤地行为,加大力度督促已供应住宅用地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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