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管理新规频出呵护行业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9/3/8 8:23:53  

  监管部门近期接连下发了多个信托新规,将对信托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一家信托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信托政策如此密集出台为近年少见,细读各个新措施可以发现,在严防风险的同时,监管部门促进信托公司做大做强的用心非常明显。

  记者获悉,近两个月以来监管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和《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等诸多文件,此外《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信托公司异地信托业务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也就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正在征求行业意见。

  据记者了解,上述新政已对或将对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贷款业务、异地展业和创新业务进行松绑及规范,其涉及范围之广为近年来罕见。

  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上述新措施出台表明监管部门扶持信托行业做大做强的用心。如《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就将信托计划中单笔委托金额超300万元的自然人视同合规机构投资者,这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对自然人投资者数量的限制,单个信托计划筹资额过低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在前述调整信贷政策的新规中则主要是支持信托公司的业务创新。该政策透露监管层将支持符合一定监管评级要求、货币性资产充足的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但投资额度上限为净资产的20%,支持符合一定监管评级要求的信托公司,贷款比例由不超过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放宽到50%。据记者了解,贷款运作方式一直是信托公司最主要的资金运用方式,但限于30%的比例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不控制贷款类信托计划的发行。这一政策将促进信托公司贷款类信托业务的增长。

  而新出台的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引发了行业内人士的极大讨论。该指引对扮演投资顾问角色的私募机构作了诸多限制:提高了投资顾问的准入门槛,并规定阳光私募产品的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才能提取。这引起了许多私募机构担忧,认为阳光私募将从此消亡。但信托公司人士却认为,这是监管部门处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是为了推动信托公司培育核心竞争力。

  据了解,之前市场上盛行的阳光私募产品,投资决策主要由私募机构负责,信托公司则更多扮演平台或者通道的配角,但一旦出现投资风险却由信托公司来承担。业内人士认为,去年熊市中已将阳光信托私募的投资风险暴露无遗,监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新政,一方面是保护普通者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促进阳光私募的长远发展。

  此外《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必须达到七项条件,并对信托公司投资PE的资金额进行了限制。业内人士称,这为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提供了法律环境,将很好地保护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的开展。而以前信托公司私下开展的PE投资,一旦出现与投资者和被投资方的法律纠纷,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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