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有益业务拓展 但需关注风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8/1 21:17:24  

    

  业务回报和风险管理是众多公司须注意的问题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颁布,受到了市场各方主体的广泛关注。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领域人士均表示,这对以后业务的开展和深化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不过针对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的差异,业务回报和风险管理也是众多公司须注意的问题。

  信托公司:

  对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教授周小明介绍,此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有关信托业的规定,其实与银监会上半年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一脉相承的。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原来信托公司的拆借额由100%调为净资产的20%,交易也由原来的场外转到场内,这可以更好地规范信托公司的拆借行为,有效规避运作和市场风险。

  他认为,新拆借办法对信托公司的业务不会有大的影响,因为信托公司的主业还是理财业务,资金的头寸管理并不是主要业务。对信托公司而言,资本及资产的运作是收入的主渠道,而负债业务则涉及很少。不过对于那些资金实力雄厚、运作规范的信托公司来说,新拆借管理办法为其提供了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

  “好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拆出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和运作效率,这对提升业绩有一定的帮助”,周小明说。

  业内人士认为,新同业拆借办法在信托业内的实施可以鼓励市场的自治,有利于信托业的规范发展,同时对净化拆借市场也有重要作用。信托公司可以利用多种政策和市场机会加速自身的转型和改革,这样才能避免被并购或边缘化的危险。

  资产管理公司:

  短期还不会有反应


  “以前不允许我们做,现在放开了肯定是好事”,一位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说,“但在短期内,我们还不会开展相关业务”。

  该人士认为,目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再贷款,由于受业务特点的影响,真正的投资业务还未放开,并且同业拆借业务并不是资产管理公司的主业,因此短期内还不会有相关方面的动作。

  她表示,开展同业拆借业务要同实际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等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央行出台的指导性办法,公司也会加紧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

  影响受制于公司规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经营不景气、急需资金的租赁公司而言是一个利好。深圳金融租赁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租赁公司经营情况的差异,拆借资金对于一些项目小、资金相对集中、预期收益较高的公司有积极作用,但对于一些航天、大型机械设备等大的项目要想“短资长用”就比较难了。

  “总体来说,新办法对租赁公司能起到一定的资金调剂作用,但我认为还需区别对待”,上述负责人说。

  过去由于经营范围的限制和监管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很少介入同业拆借市场,现在政策的放宽给那些资金充裕的企业提供了一个盈利渠道。“我们目前在做新一轮的增资工作,如果成功,我们也会适当考虑拆出资金,作为一部分利润的来源”,上述负责人说。

  不过他认为,资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仍是重要问题。虽然拆借带动了公司业务的多元化,调节了资金头寸,但是也给一些违规行为提供了机会,只有加强管理才不会被资质差的机构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