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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重新修改单个信托计划50人限制松绑 将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数量 今后,每个信托计划仅限于50个自然人参与的模式将改变,单个信托计划中单笔委托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将不受数量限制。 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的改变让整个行业为之振奋,这意味着,此前单个信托计划50个自然人的限制已经突破,单个信托计划募资规模有望大幅提升。 记者获悉,监管层日前下发了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出了重大调整,并宣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原《管理办法》,“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而修改后则调整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一致表示,《管理办法》修改对信托业意义重大,是监管层积极支持信托业发展的信号。 据深圳某信托公司负责人表示,上述条款修改对经济发达地区的信托公司受惠比较直接。这类信托公司拥有资产规模超过300万元的客户数量往往较多,而“50人限制”的松绑对单只集合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规模大幅提升将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据了解,深圳几家大型信托公司发行的多只信托计划,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已提高至300万元甚至500万元以上。 此外,新《管理办法》还对信托贷款比例进行了松绑。根据原有规定,“信托公司向他人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此次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金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另有规定的说法与监管部门近期刚发布的《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形成配套。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上述通知,监管部门层将对部分优质信托公司信托资金贷款比例进行暂时松绑,即向他人提供贷款的比例可由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放宽至50%,该措施实行时间为上述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止,而2010年1月1日后恢复按照30%比例考核。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形势严峻,监管部门希望信托公司在支持经济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信托公司贷款比例以满足更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同时推动信托公司业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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