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设为首页 |
|
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两个内幕交易案。 其中一例是辽宁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期”)董事长邓军、副总经理曲丽利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利股份”)收购辽宁中期的内幕信息,违规买卖捷利股份股票,被处罚。 本报记者获悉,并购重组等对上市公司有实质影响的行为,极易引发内幕交易,目前是监管部门监控及打击的重点。 “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打击力度,密切监控,严肃查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例中,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瞿湘进行内幕交易的股票,亏损10余万,但证监会仍对其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 中国证监会查处内幕交易的态度更加坚决。 并购重组内幕交易 前述负责人介绍,邓军、曲丽内幕交易案属于典型的利用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 证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4月22日,捷利股份与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就收购后者持有的辽宁中期股权并增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5月11日,捷利股份停牌;5月14,双方签署收购协议;5月15日,发布了收购公告。 显然,此收购信息属于内幕信息,故事就从这里展开。 就在捷利股份派员赴辽宁中期尽职调查的4月27日至30日期间,邓军接待了捷利股份董秘和一名审计人员。“聪明”的邓军虽不知二人此行目的,但其深知必有古怪,于是上网搜索,发现二人真实身份,即获知捷利股份准备收购辽宁中期。 之后,邓军将此事在办公室告诉了曲丽。 2007年5月10日,邓军买入2万股捷利股份,待15日收购信息公开后卖出获利15万。同日,曲丽买入1万股捷利股份,信息公开后卖出,获利7.5万元。 直到2008年,已更名“中国中期”的捷利股份陆续公布收购、定向增发等公告时,监管部门在监控中发现,现被收购的辽宁中期高管人员,在公告前买入捷利股份的股票,涉嫌内幕交易。 2008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证监会认为邓军、曲丽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的处罚。 “并购重组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环节多,容易发生内幕交易,这违反了证券市场‘三公’原则。”前述负责人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当事人应当对重组过程加强管理,严格保密,无论收购双方、中介机构,还是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均应严格保密。 交易亏损受罚3万 买股票亏了钱,还要被罚钱,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就让瞿湘给碰上了。 瞿湘被罚之前是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起草领导班子会议纪录、起草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等工作。也就是说,她有大量接触公司各类信息的机会。 2005年11月,深圳特力与深圳市吉盟首饰有限公司就开发工业区厂房的事项签署合作协议,此后逐步完成了计划,论证房产证办理等前期工作。深圳特力还陆续向大股特发集团报送了可行性报告和合同履行方案。 2007年3月27日,深圳特力向特发集团报送了成立合资公司的开发计划。经过可行性分析、确定分析方案、资产评估等程序,2007年10月12日,特发集团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同意深圳特力履行合作协议,并将该情况上报请示特发集团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瞿湘列席了此次会议。 在其控股股东批准该请示后,2007年12月7日,特发集团下发了同意深圳特力与吉盟开发项目合作的批复。 当日,作为文件核稿人,瞿湘阅读了此批复文件,并在“文件流转表 ”上签名确认,进一步明确获悉成立合作项目已成定局。 2007年12月7日,深圳特力董事会审议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并签署协议,14日发布董事会公告,并因此确定营业外收入2300多万元,使2007年年度净利润扭亏为盈。 “在这个信息传递的长链条中,涉及到孙子、儿子、老子三层关系。”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2007年12月11日,瞿电话委托使用其个人账户买入深圳特力股票83700股,居该股当日买入量首位,共使用资金110余万元,占其账户总资产的99.76%。 经证监会立案调查,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 “瞿湘案是一起在内幕信息决策报批过程中,一般内幕人员通过所任职务获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前述负责人说,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防止内幕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市场出现下行变化,瞿湘此内幕交易并没有获利,反倒亏损4万余元。但是证监会仍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
|
||
|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