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内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境外期货市场投资者的权益和保护制度,我们从投资者角度对境内外投资者保护制度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探讨:中外投资者保护制度之比较;投资者在境外投资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中外投资者保护制度之比较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期货业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发展已逐渐走向成熟和规范。其中,美、英期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交易所和公司内部自律管理的三级监管体系已成为期货业成功管理的典范。在该体系中,较为关键的是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期货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在出现系统性风险时,有利于完善期货经纪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避免投资者因期货公司经营失败而蒙受损失,并且能够防止金融风险扩散,是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于期货公司破产后投资者的保护,国际市场上的通常做法是运用市场手段来实现法律救济,即建立期货投资者保护机制,其具体由教育机制、诉讼机制、赔偿机制组成。通过投资者保护基金实现对投资者的给付,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期货公司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监管当局要求期货经纪公司缴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将成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一部分,一旦期货公司无力兑付投资者保证金,将由基金出面支付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与英美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确立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期货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同时行业内也建立了投资者保障基金,以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尽管我国还没有推出《期货法》,但就法规体系设计而言,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在内的若干行政法规已经构建起了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能够较好地维护市场稳定,促进期货市场稳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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