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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农信社交易违规遭通报

2013-7-25 7:56:0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监管还在升级。对于偏离“正常”轨道的交易,监管部门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昨日,多位银行间市场交易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两家农信机构因上周的一笔补息交易,受到了央行旗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银行债券市场的交易监管还在升级。对于偏离“正常”轨道的交易,监管部门的容忍度越来越低。

  昨日,多位银行间市场交易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两家农信机构因上周的一笔补息交易,受到了央行旗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外汇中心”)的公开通报批评;同时,外汇中心要求市场成员加强内控,禁止通过违规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这是银行债券市场交易监测加强之后,首个被监管部门曝光的违规交易。

  外汇中心通报违规交易

  据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报价交易的公告》披露,河北省迁安市农联社与山西省襄汾县农联社于2013年7月18日9:07达成了一笔金额为6000万、期限为1天的质押式回购,回购利率为5.92%,大幅偏离当日正常市场价格,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证,原因为交易双方将前一日一笔结算失败的交易的补息金额计入了交易价格。” 这份公告称。

  公告并没有披露更多细节。一位券商交易员告诉记者:“举例来说,前一日甲方拿到了资金,但是用于质押的债券未能及时过户给乙方,这样甲方要欠乙方一天的利息,于是在次日反向做一笔交易,同时在价格上进行补息。”

  “以前还可以通过线下交易来实现,诸如直接找中债登纯券过户,但是现在所有债券交易都要通过外汇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以往在线下补息的交易方法就行不通了。”上述券商交易员说。

  本月9日,央行网站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要求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外汇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并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和上海清算所不得为未通过外汇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从而彻底卡死了线下交易。

  由于两家信用社的这笔交易发生在上周四刚开盘之际,一度对市场预期造成了一定影响。一位股份制银行交易员回忆称,“当时隔夜回购价格普遍在3%左右,波动一直比较小,所以这个几乎两倍于正常价格的交易出现之后,还是挺吃惊的。”

  避免反常交易扰乱市场

  外汇中心在公告中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报价交易,避免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务必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恪守银行间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不应将补息、罚息等非交易因素纳入定价,不得通过交易进行利润转移、利益输送等违规操作。

  “如遇特殊情况应当于交易达成前将有关情况向拆借中心报备。”外汇中心称。

  上述券商交易员认为,自6月份的“钱荒”以来,银行间市场的整体氛围一直比较谨慎。“那会隔夜30%的资金价格,明显不是资金面的真实反映,但是却造成了极大的恐慌,监管部门打击这类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交易,有利于市场稳定。”

  在“钱荒”爆发后的6月25日,央行在《合理调节流动性维护货币市场稳定》的公告中指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和货币市场成员要自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真实报价和交易,严禁虚假报价误导市常对发生此类问题的机构将予以严肃处理。

  “此举本质上是规范交易。”上述股份制银行交易员说,“将补息、罚息等因素纳入定价,虽然情有可原,但是对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的确会造成干扰,而且很可能为利益输送留下可乘之机。”

  今年债市“打黑”风暴以来,外汇中心全面叫停了金融机构的债券关联交易,中债登要求不得通过第三方过券方式规避关联交易监管,央行彻底堵死线下交易,均指向饱受诟病的利益输送。

  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19日,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经央行授意,该所将对异常或违规的银行债券交易、清算行为进行监测、核实,发现情况将及时上报央行,必要时将向市场成员通报。

  尽管如此,一些交易员质疑外汇中心的“维稳”行为,存在过度干预市场之嫌。

  “场外市场的特色是机构之间的自主协议定价,市场行情变化万千,有时价格大幅波动时,很难界定正常与非正常,但是外汇中心的禁令在这里,这样或许会影响交易活跃性。”一位农信社债券交易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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