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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可能08年实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10:43:48

  在10个省市“空转”近一年的物业税有望明年步入“实转”状态。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三季度税收情况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物业税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且明年有望在现有的十个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和大连这十个省市已经开始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2-3年之后有望全国铺开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税收研究所所长刘桓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税的“空转实”试点城市可能将在各种类型城市中抽样进行。“物业税的试点最初设计是在小城市进行,但目前房地产涨幅最高、问题最严重的区域集中在大城市,所以明年开始试行征收应该会在大城市和小城市各选代表进行开展。与此同时,由于物业税实施上的复杂程度,我认为其最终实施细则将会是对物业划分等级,如经营性、非经营性以及自住房,并实施不同的税率标准。”刘桓还分析认为,假如物业税开征,这意味着房地产将产生持有成本,这对抑制地产投机性行为会有一定效果。

  物业税步入“实转”之后,目前的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态势将受到抑制吗?“从国八条出台以来,国家已经在地产行业内先后八次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但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就是税收政策针对的不是持有阶段,而是交易阶段,而这部分税收是可以通过交易转嫁的,所以对投机行为的抑制效果并不明显。”刘桓如是分析。此人士还认为,如果明年在相关城市开展试点,那2-3年之后有望全国铺开征收物业税。“征收细则应该是由国家统一制订,但在各地实施有一定的弹性和选择性”。

  深圳可能成为首批“实转”试点

  地产行业人士如何判断物业税步入“空转实”试点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呢?深圳振业集团董秘方东红对本报记者表示,物业税的开征目前还面临诸多困难。“首先是转型经济中房屋产权的界定问题,其次是房产价格的评估体系是否建立,”方东红对记者称深圳作为试点城市之一目前也尚未开通物业税的试点征收,“深圳市税务局今年八月份也才表示正在研究征收办法,并未开始试点征收。”

  但刘桓表示税收政策的设计并不耽误物业税试点的开展。“税收政策的设计和制订是相对简单的过程,关键问题在于实施过程中能否切合实际。”而方东红则认为,国家“十一五”计划中明确提到要将物业税的征收落实到位。方东红还表示深圳作为目前房屋产权认定和价格评估较为成熟的城市,首批开始试点征收的可能性“比较大”。

  本报记者 罗克关 覃羿彬 广州、香港报道

  ■旁边报道

  调控须兼顾公平原则

  事实上,物业税在海外地区和国家实施良久,其中香港大约在20年前引入被称为差饷的物业税。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当初香港引入差饷这一概念时,也曾在地产业造成广泛冲击,因为大家都不是很理解为什么要征收这一税种。他表示,得益于香港地域小,实施的行政成本不高,而且法律执行严厉,该税种才得以成功征收。“在香港,隐瞒或者谎报差饷,是严重罪行,可处以3个月到一年的监禁,如果内地也要征收物业税,那么是否配备严厉的法则,也是能否成功征收的一个关键。”

  他还指出,从海外的征收经验看,短期开征物业税,对本地的地产业一定会造成冲击,“买家不会认为应该在物业税征收前赶快买楼,因为目前的楼价已相当高,征税后楼价很可能会回调,因此市场会转向观望为主。”

  而满堂红研究部总监龙斌则表示,其实内地很难说能否从海外征收物业税吸取什么经验和教训。“发达国家征收物业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并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因此,他们一般采取购房面积越大,所要缴纳的物业税越高的原则,而内地则更针对调控房地产,按照上述原则,则对二三线城市居住面积较大但收入较低的居民非常不公平。”他对此称,若单纯要为房地产降温,按照第二套或以上的房产方开征物业税更能符合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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