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若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场内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8月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51fund.com)等处查询。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另行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以及处理规则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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