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21 8:46:1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景丰债券(LOF)或本基金;场内简称:大成景丰;基金代码:160915)是由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景丰分级)转换而来。按照《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景丰债券(LOF)"或"本基金";场内简称:大成景丰;基金代码:160915)是由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景丰分级")转换而来。按照《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三年封闭期到期后(封闭期到期日为2013年10月15日),大成景丰分级自动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LOF)(以下将由大成景丰分级的分级份额--景丰A、景丰B折算而来的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简称为"原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或"原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

  根据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大成景丰债券(LOF)于2013年11月1日起开放集中申购,申购代码"160917",场内简称"景丰认购"。截至2013年11月14日,集中申购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一、集中申购份额变更登记

  根据《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集中申购代码"160917"仅为集中申购所用,集中申购结束后,将对集中申购份额进行变更登记,基金代码由"160917"变更为"160915"。

  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取得验资日集中申购确认份额的持有人名册,于2013年11月20日将集中申购确认份额变更登记到基金代码160915下。

  变更登记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数量和所持份额占基金资产比例不发生变化,变更登记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投资者自2013年11月21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结果。

  二、原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集中申购结束后,将对原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进行折算,份额折算后,单位净值为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以2013年11月19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投资人持有的原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进行了折算,折算成的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净值为1.000元。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2013年11月19日),原大成景丰债券(LOF)基金资产净值为760,674,299.57元,折算基准日原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总数为761,170,850.24份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0.99934765

  注:(1)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原大成景丰债券(LOF)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基准日原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总数 ;(2)份额折算比例保留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

  折算后基金份额总数为760,674,299.99份。

  注:(1)折算后基金份额总数为各个投资者折算后持有基金份额数量之和,投资者折算后持有基金份额数=投资者折算前持有基金份额数×基金份额折算比例;(2)折算后场内基金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场外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计算方式,对原大成景丰债券(LOF)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持有人相应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投资者自2013年11月21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折算结果。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后,截至2013年11月20日大成景丰债券(LOF)基金份额总额(包括原大成景丰债券(LOF)折算后份额和集中申购确认份额)为 774,052,830.50份。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集中申购后结束后,适时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重新上市的具体时间将由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二)投资者可以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免长途固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集中申购结果的公告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景丰债券(LOF)"或"本基金";场内简称:大成景丰;基金代码:160915)是由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景丰分级")转换而来。按照《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三年封闭期到期后(封闭期到期日为2013年10月15日),大成景丰分级自动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LOF)(以下将由大成景丰分级的分级份额--景丰A、景丰B折算而来的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简称为"原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或"原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先开放有限制期的赎回,赎回期限届满后,进行大成景丰债券(LOF)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大成景丰债券(LOF)于2013年11月1日起开放集中申购,申购代码"160917",场内简称"景丰认购"。截至2013年11月14日,集中申购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一、集中申购结果

  根据《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最终确认的有效净申购金额为13,375,634.91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3,375,634.91份。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895.6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895.60份,尾差部分直接归入基金财产。截止2013年11月20日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集中申购份额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3,378,530.51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重要提示

  1、根据《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集中申购代码"160917"仅为集中申购所用,集中申购结束后,将对集中申购份额进行变更登记,基金代码由"160917"变更为"160915"。变更登记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集中申购份额变更登记情况详见相关公告。

  2、集中申购结束后,将对原大成景丰债券(LOF)份额进行折算,份额折算后,单位净值为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具体折算情况详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集中申购后结束后,适时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重新上市的具体时间将由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免长途固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3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