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情报站 >> 正文

券商杀入银行领域 招商试点私募托管

2012-11-29 8:37:1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情报站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邱晨深圳报道继光大证券(601788)(601788.SH)推出证券账户消费支付功能以后,招商证券(600999)(600999.SH)也在创新领域再下一城。10月26日,公司获得证监会正式批复,准予试点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据了解,私募基金综合托管

  本报记者 邱晨 深圳报道

  继光大证券(601788)(601788.SH)推出证券账户消费支付功能以后,招商证券(600999)(600999.SH)也在创新领域再下一城。

  10月26日,公司获得证监会正式批复,准予试点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

  据了解,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是指券商与私募基金客户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为其提供资产保管、净值计算、投资计算、投资清算、投资监控、托管报告、全面信息服务、风险评估与管理、后台外包等,形成的一项综合金融服务。

  原本,能够提供基金托管服务的只有18家商业银行。而招商证券作为唯一一家试点券商,首次将券商的业务触角延伸至银行相关业务领域。

  面对与银行的竞争,招商证券表现出比较大的信心。

  “相对于银行的其他业务,私募基金的规模一般比较小。因此银行对于该业务的重视程度有限,而从我们的调研结果来看,私募对于银行所提供的服务也不太满意”,招商证券清算中心人士表示,私募基金规模不一,规则设计灵活,银行由于缺乏利益驱动,难以满足私募的个性化需求。

  而券商在该领域则具备很多优势。

  相对于银行,券商更加贴近资本市场,随着对冲基金、ETF等新基金的引入,未来私募对于交易结算、净值计算的要求更加复杂,而券商在相关领域较商业银行更熟悉。此外,券商还有能力延伸和丰富资产托管内容,如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等。

  招商证券清算中心副总经理秦湘透露,在取得业务试点资格后,其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已与一家私募签订了合约。

  统计显示,2011年,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业务蛋糕即高达168亿元。券商目前虽然只取得私募托管资格,但随着业务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放开,未来券商将面对一个广阔的创收空间。

  秦湘表示,要实现收入还需要做大托管业务的规模,据其计算,收支平衡点需要将托管规模做大到几十个亿。

  由于私募托管业务未来存在由试点转常规的可能,面对来自即将涌入该领域的众多券商,技术门槛被认为是它们开展托管业务的一个障碍。

  “托管业务对券商的中后台运营、风控管理的要求都比较高,从行业来看,只有一些大型券商具备开展业务的条件。”某券商分析师称。

  尽管目前招商证券推出的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所面对的市场仍比较有限,仅是有限合伙制,或者公司制的私募基金,而借道信托产品的私募,受《信托法》限制,目前只能由银行履行托管职能。但从长远考虑,在监管层对券商创新业务管制日趋宽松的背景下,下一步券商资管有望纳入券商托管业务的范畴,而随着《基金法》的改革,券商一旦取得公募基金的托管资格,券商托管业务将有望从银行口中分食数十亿元的大蛋糕。

  “招商证券在完善券商托管职能上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这标志着券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创收领域。”上述券商分析师称。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