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 1、死亡。 2、身体损害。 身体损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组成人的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的。二是虽然表面上并未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 3、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医疗损害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四)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损害的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很多,例如患者的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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