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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与上海市保监局、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完成“续约”,承诺将继续遵守去年8月签署的《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修订和补充条款》(简称《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规定,这是记者从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日前联合召开的“巩固车险自律成果、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伴随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保险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主要险种,近些年来,我国车险保费稳步增长,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但是车险市场中还是存在着“竞争行为不理性、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上海车险市场在2007-2008年上半年,由手续费问题而引发的无序竞争、违规经营直接导致车险综合成本超过100%,产险公司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为此,上海市保监局通过调研和征求意见,制订了《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并于2008年8月8日组织沪上24家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会员公司共同签署。 《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指出,各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车险条款和费率,执行“15+4”的手续费标准,即商业车险15%和交强险4%的代理手续费率上限。此外,监管部门还设立了专门规范车险市场的检查小组,对于违约情节严重的保险公司,第一责任人将被处罚甚至撤换,严重者将会受到停止车险业务3个月的处罚。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各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的意识明显增强,维护市场秩序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但是记者采访沪上保险公司后发现,尽管“15+4”的规则使车险承保成本出现下降,但是目前产险公司在车险业务上普遍亏损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特别是保监会于去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使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车险的经营压力。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部分经营车险的公司仍存在违规经营的问题,各家公司应该继续巩固车险自律成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今年,上海保监局将以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将自律与监管相结合,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同时,继续完善车险平台工作,实行商业车险进平台。此外,还要解决保险中介截留保费、内扣手续费问题,扭转恶性竞争的形势,提高车险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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